简介:【摘要】贿赂犯罪侦查中已有适用污点证人的实践,但是囿于没有立法层面的规定还存在诸多问题。从我国法律现状考量,建立行贿人污点证人制度不仅是满足侦查现实的需要,更是整个刑事立法的趋势。【关键词】贿赂犯罪行贿人污点证人一、污点证人及其在贿赂犯罪侦查中适用的观点推绎污点证人,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是指参与犯罪活动的人为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的人。污点证人制度产生于英国,在我国台湾和香港分别被称为“窝里反证人”①和“边缘化证人”②,在德国被称为“王冠证人”③。该制度产生的动因在于排除证人具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障碍,以体现法益的平衡。……
简介://www.juewill.com)中间人(注册上海公司http,//www.juewill.com)公司的注册地点可以是大(注册公司)陆、香港、澳门,在已经曝光的多起跨国公司商业(注册公司)贿赂案件中
简介:从107例单位行贿罪已决案例来看,平均行贿金额为125.6168万元,平均刑期仅为0.93年(约11.2个月),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判决率高达84.6%。在立法上,较轻的法定刑配置是单位行贿罪处刑轻缓、刑罚适用方式开放的首要原因。单位行贿罪独立成罪的罕见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对单位行贿罪打击的决心;然而,在“为公不为罪”法律意识的指引下,较轻的法定刑配置又体现了立法者不忍过重打击的两难心态。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破坏了行贿犯罪体系的立法罪刑均衡;同时,较轻的法定刑配置也缺乏理论根据,致使司法实践中打击单位行贿罪的刑法功效大打折扣。取消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将其并入(自然人)行贿罪不失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