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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普遍认为,为适应作品使用的复杂情形,我国《著作法》第三次修订时应规定合理使用的一般条款。但是,合理使用一般条款的法律适用存在不可预测等局限性。提供详尽的例外清单不仅是大陆法系著作法传统的延续,也是克服一般条款局限性的内在需要。不同类型的例外清单得到了不同公共政策的支持。依据明确得以承认的公共政策,我国法院不仅对《著作法》第22条予以扩张或限缩解释,还确认了信息获取、竞争自由、技术发展和促进创作等合理使用的新类型。类型化的研究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为司法适用提供了可预期的解释工具。《著作法》第三次修订案应将这些新类型法定化。

  • 标签: 合理使用 一般条款 类型化 著作权 著作权法
  • 简介: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公布的《修改草案》对侵犯著作及其相关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第七章"权利的保护"集中了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修改草案》有关归责原则的设计,并未构成一个整体,欠缺科学性。

  • 标签: 侵犯著作权 归责原则 行为 要件 修改草案 国家版权局
  • 简介:关于职务作品著作的归属,我国著作法在区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规定。但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由于其三方主体间的特殊关系,如果严格遵循著作法中关于职务作品著作归属分配的规定,就会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产生争议。如何解决这种冲突,使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的归属得以明晰,可以在明确三方主体间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对现行著作法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正。

  • 标签: 职务作品 劳务派遣 著作权归属
  • 简介:在网络平台上,网络侵权的无形性,权利的易破坏性以及网络的无界限,使得一个小小的对著作人损害不大的行为瑕疵经过网络技术的传播可以呈几何倍的放大,使著作人遭受巨大的利益损失。本文从“网页快照”这一具体的技术着手,结合国内外的司法实践,对网页快照中的著作侵权问题进行分析。

  • 标签: 著作权人 侵权问题 快照 网页 网络平台 网络技术
  • 简介:<正>一、著作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著作集体管理组织的诞生源自于作者对经济利益的关注。1777年,在皮埃尔·奥古斯坦·卡隆·德·博马舍的倡议下,法国戏剧立法局成立。博马舍认为:"如果战士、国务活动家毫不脸红地领取高贵的服务津贴,同时,恳求得到能为其带来更高津贴

  • 标签: 著作权集体管理 博马舍 邻接权人 许可使用 一揽子许可 权利人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不断更新,微博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沟通平台,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必然对传统著作保护的内容提出挑战,新的著作侵权方式随之而来。在微博享受著作保护的前提下,分析微博著作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旨在提出规范微博著作侵权的立法思考。

  • 标签: 微博:网络著作权 侵权行为
  • 简介:随着现代传媒产业化的发展,时事新闻要求更有效的法律保护。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都将时事新闻排除在著作法的保护范围之外。我们可以从时事新闻独创性的缺失、公众知情的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效保护等三方面来分析这种规定的原因。目前我国在时事新闻著作立法上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使得侵权者有恃无恐。本文通过分析时事新闻著作的立法现状,找到其中的疏漏,并结合新闻实践,提出关于如何完善对时事新闻著作的保护的一些想法,以期对著作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时事新闻 著作权 反不正当竞争
  • 简介:在当前网络环境背景之下,我国著作刑事立法应从国际趋势出发。与TRIPS协议规定接轨.宜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定罪限制。以《著作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契机,刑法应相应地修改侵犯著作犯罪的构成要件,增加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犯罪规定。另外,为与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相配套.刑罚应加强对著作人身的刑法保护力度,对于那些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而且还同时侵犯了作品的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对著作人身的保护。针对著作犯罪的起刑标准.应当甩复制、销售发行作品的数量代替违法所得数额。

  • 标签: 网络环境 著作权 刑事立法
  • 简介:当前,随着移动通信行业各种创新业务的飞速发展,由此产生的著作纠纷呈现多样化、疑难化、复杂化特点,。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北京西城法院作为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企业集团公司为被告的第~审法院,自2007年4月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类似案件,下文笔者将以2007年4月至2011年11月北京西城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据为基点进行研究,具体分析如下:

  • 标签: 移动通信行业 著作权纠纷 案件审理 2007年 企业集团公司 创新业务
  • 简介:网页预览是搜索引擎的又一便利性功能,具有多种类型。网页是一种作品,其作者享有网页著作。由于网页作品的易复制性和易传播性,网页著作具有易受侵害性。网页预览技术的运用势必影响到某些类型的网页著作,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部分类型的网页预览甚至有侵害网页著作之嫌疑,且责任对抗事由不能成立。鉴于搜索引擎的公益性和网页预览技术本身的提供的便利性以及被预览网页的数量繁多性,在处理网页预览侵权行为时,必须建立网络预览的避风港制度,进而在搜索引擎服务商、网页著作人和公共利益三者之间寻求利益平衡点。

  • 标签: 搜索引擎 网页预览 网页著作权 责任特殊性
  • 简介: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极其丰富,相关权益纠纷也很多,但是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全面、完善。从著作保护的视角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权利主体的界定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构建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大有裨益。

  • 标签: 民间文学艺术 权利主体 著作权保护 模式构建
  • 简介:尽管电影导演在电影作品的实际创作中居于关键地位,我国著作法亦明确承认导演为电影作品的作者之一,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导演的地位却颇为尴尬:导演并不能如一般的作者那样对其创作完成的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而仅享有署名和依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从我国著作法的制度目标而言,著作法对电影导演如此的权利配置是缺乏说服力。对此,我们有多种立法态度。在当前,借鉴法国的立法实践,还原导演的原始著作主体身份,是我国著作法的应然选择。

  • 标签: 电影导演 著作权法 权利配置 制度目标 电影作品 立法实践
  • 简介:著作法第三次修改草案,总体上对我国著作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正,修改草案本质上基于传统的版权体制,没能对所呈现出来的著作革命做出应有的回应。在简述网络语境下的知识产权革命的基础上,通过总结著作法修改草案之特点、对草案引起的主要争议进行初步的解读,提出需要重构著作体系并使其正面回应著作革命之困境。

  • 标签: 知识产权革命 著作权法修改 重构
  • 简介:关于职务作品著作的归属,我国著作法在区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基础上分别予以规定。但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由于其三方主体间的特殊关系,如果严格遵循著作法中关于职务作品著作归属分配的规定,就会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产生争议。如何解决这种冲突,使劳务派遣中职务作品的归属得以明晰,可以在明确三方主体间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对现行著作法做出相应的补充和修正。

  • 标签: 职务作品 劳务派遣 著作权归属
  • 简介:在要求我国迅速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著作制度的外部压力下,我国《著作法》的制定及其后的修改大量借鉴了国际著作条约和国外立法的规定,此种立法产生了三方面副作用:(1)"博采众长"造成了条文之间的逻辑矛盾;(2)直接照搬国际条约使得立法过时或过于粗糙;(3)对国际通行规则的改动导致立法目的无法实现。目前启动的《著作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并无外部压力,建议按以下三种方式借鉴国际条约和国外立法:(1)以一个法系中一个主要国家作为借鉴的样板;(2)改对国际条约规定的直接照搬为根据国情、用本国立法语言重新制定精细化的规则;(3)除非有充分理由,不轻易改动国际通行的规则。

  • 标签: 著作权法 国际条约 独创性 广播权 杂技艺术作品
  • 简介:知识产权法与刑法侵犯著作罪在有关“发行”的定义上存在发行与发行行为的两种不同规定,这是权利解释与行为解释的两种不同法律判断。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超越知识产权法对侵犯著作罪发行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侵犯著作罪发行行为的实质内涵是将制作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发出。侵犯著作的产品被非法复制后的首次销售行为构成侵犯著作罪中的发行行为,首次销售后,针对该批侵权复制品的批发、零售行为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销售行为。

  • 标签: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著作权罪 行为构成 销售行为 发行权 司法认定
  • 简介:我国《著作法》对图书馆合理使用著作的判定标准存在着"定量不明确"之缺陷,造成图书馆合理使用著作过于宽泛,著作人利益由此受到冲击。应当重新认定图书馆合理使用著作的判定标准,引入公共借阅制度,以便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作者的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著作人私利益的平衡。

  • 标签: 数字化 图书馆 著作权 合理使用 利益平衡
  • 简介:规避著作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

  • 标签: 技术措施 直接规避行为 间接规避行为 刑法规制 例外
  • 简介:著作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权利来源模式包括权利人授权模式、法律强制模式和权利延伸模式,目前世界上采权利延伸模式的国家并不多,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实施著作延伸性集体管理具有可行性。对此,应从明确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延伸范围、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和加强监督等角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著作集体管理制度。

  • 标签: 著作权 延伸性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