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伴随着当前互联网环境的巨大变革,知识付费平台作为全新的一种内容付费模式,不仅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其中所呈现出来的多元化的消费选择模块,也为网络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知识付费平台所融合的互动性与开放性特点在提供各类便利条件的基础上,也不断引发知识付费平台著作权纠纷问题,从而产生了一系列较为恶劣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基于此,本文就将针对知识付费平台的著作权纠纷及其解决措施,展开相关分析与探讨。
简介: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视听表达采取二元保护模式,区分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分别纳入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保护范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过程曾经出现放弃二元保护模式的方案;修改后的法律扩充了视听作品的范围,为二元保护模式下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区分带来了新问题。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通常坚持二元保护模式下视听作品的高独创性要求,但是近年来在涉及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和短视频保护的案件中出现了降低独创性要求的趋势。由此可见,二元保护模式下关于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区分标准的争议仍然存在,这种争议甚至直接影响到二元保护模式存在的合理性。考虑到短视频、体育赛事节目、网络游戏画面等新型视听表达的保护需求,基于著作权法鼓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目的,在立法论的层面,我国《著作权法》应当采取视听表达的一元保护模式,删除关于录像制品的规定,避免区分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困扰。
简介:摘要:现代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背景下,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发展,也衍生出了全新的产业建设模式。在构建完善网络信息传播平台和日益普及网络移动终端基础上,网络著作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包括网剧、网络小说等,逐渐成为了当前人们休闲娱乐的主要方式。但对比传统书籍、影视作品著作,网络著作更容易面临侵权问题,导致著作者合法权益难以都得到保障,也限制了我国网络著作的发展。对此,相关部门为更好地实现网络著作权保护,需从技术创新角度切入,详细分析网络著作权特点、实情、趋势等因素,制定针对性保护方案,以及同步完善保护所需基础支持,促进我国网络著作的良性发展。因此,文章立足问题,提出几点建议,以备后续参考。
简介:【摘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途径,是打破中小企业当前不动产抵押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债券股权融资传统模式的新思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将知识产权无形财产价值有形转化的过程,是普通权利质押在知识产权上的体现,适合于任何类型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符合我国法律制度的设定,符合成本-效益规则。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不仅需要企业,政府、商业银行及中介机构的有效配合,而且还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单独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法特别法规定,从而为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的实现,提供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
简介:【摘要】历史学著作的脚注大致产生于十七世纪晚期至十八世纪这一时间段内。它具有上承自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注释传统,在十七世纪自然科学的兴起与书籍出版的革新这双重的影响下诞生,最终于十九世纪在兰克的推动下成为历史学的学术规范。在现代历史学著作中,脚注不仅辅助佐证了正文的论述,还成为了一种学术资质专业的标准,并且更建构起作者与读者间的跨文本对话。也正是在脚注的发展演变中,形成了现代历史学。
简介:摘 要:21世纪是经济快捷发展的时代,人们的消费水平也显著提高,商标品牌之下隐藏的巨大利益逐渐被发掘。与此同时,明星及其网红们的姓名也不只是字面上的含义。很多商家已经意识到,用他们的名字去注册商标,可以快速提高自己的品牌知名度,让自己的商品快速上市,赚取更多的利润。由于我国《商标法》没有禁止使用姓名进行商标注册,因此许多商家利用这个漏洞赚取利益,这在实践中引发了商标权与姓名权冲突的一系列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