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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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内贸易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吴硕在“粮食市场走势与政策选择”研讨会上提出,①在收购上,要实行真正的“保量放价”政策,以合同定购保证国家掌握足够的粮源,定购量仍可维持在500亿公斤左右,但价格由市场调节,随行就市,而且允许余粮省区经中央批准后有一定的调整机,不过只能调减,不能增加。②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上,对于粮食收购企业,不管今后采取哪一种模式——粮食销售合作社,官民合办的粮食合作组织,还是公司十种粮农户,都应采取二次结算或三次结算的方式,即先按保护价预付给粮农价款,再按国内实际销售价结算,有出口的再按出口价结算.其核心是粮食收购企业的利益要同粮农的利益相结合。对于粮食销售企业,改革的基本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西粮食经济》 1997年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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