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正>刑法的竞合论(DieLehrevondenKonkurrenzenodDieKonkurrenzlehre)是刑法学上最复杂且棘手的问题。其中,因法条的错综关系而极易混淆的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区分,莫衷一是。二者的界限,一方面,以真假竞合的区分为前提,涉及罪数本质、不法内涵、同一法益、构成要件的评价等一系列关乎犯罪形态竞合理论的本体问题;另一方面,在行为单数的基础上,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所该当的犯罪数、所侵犯的法益数的差异还有有重要的刑罚适用意义。因此,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的区分,牵一而动及犯罪论、刑罚论的疑难问题,既是基本理论的推敲,又是诸多实践问题的根本,无愧于犯罪形态理论最为重要的问题。

  • 标签: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犯罪形态 法益 罪数 刑罚适用
  • 简介:但却将想像竞合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的实质数罪相混淆,这也是想像竞合区别于实质一罪、实质数罪及法条竞合,想像竞合 想像数罪 法条竞合

  • 标签: 竞合犯 想像竞合 法竞合
  • 简介:法条竞合中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所规定构成要件及要素之间存在必然的重合或交叉关系,进而认为杀人罪包容伤害罪、两罪法条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在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法条之间存在竞合关系

  • 标签: 竞合犯 论法竞合
  • 简介:想象竞合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方面,事实上只有一个行为。但是行为事实却是非常复杂的:另一方面,该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是这只是观念上触犯敷个罪名。很好地把握想象竞合这两个基本特征.是解决想象竟合的本质,即想象竞合的罪数的前提。

  • 标签: 想象竞合犯 基本特征 行为单复 观念竞合
  • 简介:想象竞合是指实施一个犯罪,其危害行为之全部或一部又基于另一罪过侵犯另一客体,而形成的一个危害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它可以发生在实行之间、实行与非实行之间,以及非实行相互之间.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想象竞合进行不同分类.

  • 标签: 想象竞合犯 实行犯 罪过
  • 简介:1994年12月至1995年2月,王某单独或伙同郭某盗剪正在使用的某线路段铜质电话线,其中王某单独或伙同作案12起,盗剪电话线总价值34860元,郭某伙同王某作案二起,盗剪电话线总价值3010元。该案起诉到法院后,在定性上形成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郭某的行为构成破坏通信设备罪。其理

  • 标签: 通讯设备 盗窃罪 电话线 犯罪行为 总价值 危害公共安全
  • 简介:通说认为想象竞合的法律本质是一罪,其处断原则是从一重处断,但这一理论面临实践的困境。根据犯罪构成标准,想象竞合的法律本质应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如此才能摆脱通说的困境,而且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通说的修正理论“从一重重处断”学说,在逻辑上自相矛盾,因而亦不可取。

  • 标签: 法律本质 想象竞合犯 数罪并罚 犯罪构成 根据 原则
  • 简介:关于继续与状态存在竞合的解决方案,目前理论上与实务中均存有较大争议,难以达致统一。囿于此现状,立足于不同的情状采用相应之解决方式在本文中得以提倡:在继续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行为人又实施另一个行为符合另一个构成要件,如果是出于一个犯罪意思决定,而且实行行为之间存在至少局部的重叠,成立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如果不是出于一个犯罪决意,或者实行行为之间没有同一性,应数罪并罚。如果状态是为了维持通过继续所制造的违法状态时,状态与继续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相反,如果状态是为了继续的实施创造条件,或者状态是在继续的持续过程中另行起意实施,则应数罪并罚。如果继续是状态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时,状态与继续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如果数个继续的实行行为全部或者部分发生重叠或同一,可以成立想象竞合。如果刑法规范对于犯罪的认定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在合理解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例外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处刑。

  • 标签: 继续犯 状态犯 牵连犯 想象竞合
  • 简介:<正>德国作为法条竞合理论的原产国,相对我国而言,其对法条竞合的研究与实践颇为成熟。回溯法条竞合在"原产国"的发展脉络,并将其清晰地呈现,可能会为我国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借鉴。虽说早在罗马法时代,对"诉"的竞合问题的讨论中,有法条竞合的萌芽。[1]但是,与我们当前讨论的刑法中的法条竞合有承继关系的,则是19世纪中叶德国刑法学界对法条竞合相关问题的一系列探索。

  • 标签: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法益 既遂 结果加重犯 毁损器物罪
  • 简介:<正>引言刑法竞合论(Konkurrenzlehre)处理之问题,系一行为实现多个构成要件(规范),对此复数构成要件如何进行整合适用,以实现对行为之完整评价,继而求得正确刑罚之效果。然竞合论者,诚为学理上之"百慕大三角"地带。百年来之理论纷争,不仅无助于理论之澄清,反而更使此问题陷入"令学者绝望,实务上无解"之境地。其中最为混乱者,当属假性竞合(法条竞合、法条单一、法律单数)与真实竞合中之想象竞合(观念竞合)各自之认定及其相互关系。盖竞合论之要旨,系属对进入刑法视野之行为如何适用规范,即如何实现对一行为充分不过度、不重复评价,亦即禁止过度评价((U|¨)bermassverbot)及禁止不足评价(Untermassverbot)之问题。故竞合论可谓对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实现刑法目的之最后一道步骤。处理真假竞合问题稍有不慎,定罪量刑之工作便满盘皆输。而事实为,对于真假竞合问题,我国当今之理论现状充斥着纷

  • 标签: 想象竞合 法益 行为概念 行为犯 重法优于轻法 法条竞合
  • 简介:现行刑法典中法条竞合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其根源主要包括语言、保护的客体、立法技术等多个方面。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刑事法律规范的竞合,不是法律条文的竞合。法条竞合有包容竞合和交叉竞合两种类型。对竞合法条的选择适用,应当遵循轻法优于重法原则。

  • 标签: 法条竞合 种类 适用原则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融合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广电网、互联网、电信网三者之间的产业边界逐渐模糊,融合发展成为新的产业形态。IPTV就是广电网和互联网结合的产物之一,它整合了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的优势,将互联网的自由度与多元性融入电视,能够为用户提供实时点播、在线咨询、网络购物等优质的个性化服务。据市场研究机构PyramidResearch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世界上前三大IPTV市场(中国、法国和美国)用户数均超过了1000万,约占全球市场的53%,且我国以2300万的用户居于全球首位。然而,从家庭普及率来看,两欧和北美地区最高,分别达到14.4%和8.8%,而我国仅为5.7%(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全国家庭户口数为40151.7330万户),更是无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60%以上的普及率相媲美。

  • 标签: IPTV 广播电视媒体 香港特别行政区 网络购物 全球市场 产业形态
  • 简介:法条竞合的概念有多种,较为完整、正确的定义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法律的错综规定而同时符合了数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着交叉关系或从属关系的刑法分则条文,但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条文而排斥其他条文适用的情形。法条竞合有从属竞合与交叉竞合两种类型。不同法律间的法条竞合时应严格适用特别法优先原则。在与想象竞合区别时,应理解为:法条间存在交叉或从属关系时为法条竞合竞合的法条间不存在上述关系时则为想象竞合

  • 标签: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适用 特别法 刑法分则 犯罪行为
  • 简介:迄今为止,法规竞合理论仍然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而对其精准理解则是正确解释立法以及准确适用刑法条文的基础。由此,法规竞合应抛开“外观主义”的思维局限予以重新定义:法规竟合,是指由于社会生活利益或社会生活关系的包容,两个以上刑法分则条文所对应的犯罪构成之部分要件产生了内容上的包容而使得同一犯罪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犯罪构成,即在形式上符合相应的数个刑法条文,但最终择一适用而排斥其他刑法条文的情形。法规竞合的特征亦当在此新定义之下于“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要件”中寻求突破;当前法规竞合混乱无序的分类亦是法规竞合理论难成体系的重要原因,而以方向、层数以及构成要件数量之标准重新划分法规竞合恰是法规竞合理论完善的必由之路;法规竞合的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亦当重新予以定位,而从规范层面与价值层面剖析法规竞合之特质,并以刑法体系解释论定位法规竞合理论,法规竞合之理论特质与理论归属方可于刑法理论体系之中适得其所。

  • 标签: 法规竞合 犯罪构成要件 社会生活利益 包容 罪质
  • 简介:亲手的理论来源于限制间接正犯,概念来源于宾丁.目的作为亲手一种,与构成要件的形态相关联.从构成要件的外部形态观察,目的作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欠缺目的不具有征表违法性;从规范形态上考察,目的与违法性具有关联,反映了行为无价值的立场.目的在亲手归属中属于实质的亲手.

  • 标签: 亲手犯 目的犯 超过的主观要素
  • 简介:长期以来刑法学界聚焦于法条竞合类型的理论纷争,盖其根源在于通说未能澄清法条竞合的成立范围、划分标准与竞合类型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法条竞合的范围界定不仅是类型划分的前提,更是科学分类之关键,直接影响并决定着划分标准;划分标准则是法条竞合分类的基础,是识别、掌握纷繁复杂的竞合类型之关键。在竞合范围上,对同质犯罪构成与异质犯罪构成间能否发生法条竞合进行探讨,主张在中国刑法体系的语境下,仅在异质犯罪构成之间存在法条竞合的可能性;在划分标准上,应在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分别建构不同形式构造的划分标准,克服单纯采用逻辑标准或在同一阶段采用多重标准的弊端;在类型划分上,应该在科学厘定范围、合理划分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将法条竞合划分为从属关系、交叉关系与分解关系的理论学说。

  • 标签: 法条竞合 存在范围 划分标准 竞合类型
  • 简介:当前中国自然与法定区别理论多借鉴国外理论,主要是德国和日本的学说。然而,德国学者将两者区别的目的是想将违警罪排除于刑法外,意图在立法上明确划分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日本学者讨论两者的差异,立论的目的在于讨论行政刑法是否可以不必完全适用普通刑法总则的问题,强调只要在形式上区分普通刑法与行政刑法即可。两者都无法真正解决中国自然与法定的区别问题,自然与法定区别的真正价值体现在立法上,两者的区别是为了寻找自然与法定入罪上的差异,并为具体类型的法定入罪提供指导作用。其区别体现为法定的超常性。可以从两方面予以论证,首先,法定将市民社会里较高层面的道德纳入其中,这无形中拉高了最低限度道德的底线;其次,法定除体现市民社会愿望道德的诉求外,更多体现了政治社会的要求。

  • 标签: 法定犯 自然犯 法定犯的超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