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文献分析和口述史访谈为研究方法,以文化研究理论为分析工具,旨在探讨20世G80年代的中国媒体如何将电视呈现为富裕的现代生活和较高社会地位的象征,以及在谁拥有电视这一问题上媒体所赋予电视的理想化涵义。具体而言,本文分析其他媒介形态,主要是印刷媒介,如何让电视传播一种与人们的经济和政治现实相去较远的“新”文化价值——迈入现代化和变得富裕。实际上,电视所象征的内容源自各种因素的复杂性。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电视在本质上类似于其它现代技术产品,因为它对中国人的现代化未来作出了同其它现代技术产品一样的承诺。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的紧密结合激发了中国人拥有电视,然后通过他们观看的节目为其提供现代化的信息。尽管拥有电视不能证明人们生活富裕或现代化,但是它为人们学习或模仿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创造了一条路径。这种学习或模仿会自觉和不自觉地发生,并同政府的意识形态宣传一道,在多个维度上影响了中国人。电视的普及首先由政府政策发起,电视对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复杂而有趣的现象。这种现象展示了技术和意识形态的大环境如何使电视观看活动成为可能,电视如何与人的能动性相互作用,以及普通民众的生活如何成为由西方技术和文化塑造的现代化的合法部分。
简介:摘要本文分析了青少年在社会中所扮演的多种角色,进而提出社会化应该完成的任务。为家庭、学校、社会和青少年在成长期间所面临的困难提供了帮助。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时代主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就抓住了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综观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实践,主题就是围绕"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开的。围绕这一主题,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获得了一系列新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阶段的标志、特点、发展前景及其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需要从总结实践经验入手,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与时俱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要深入研究,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获得规律性认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简介:本文使用2013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中的云南省样本,考察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迁移特征对流动儿童教育机会的影响。模型分析结果显示:(1)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迁移特征对流动儿童入学机会的影响非常显著。(2)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的影响并不显著,家庭迁移特征方面只有"户主迁移至本地年数"这一因素对流动儿童进入公立学校有显著影响。(3)与就读幼儿园的流动儿童相比,就读于义务教育或高中阶段的流动儿童更有可能进入公立学校,这表明流动儿童能否进入公立学校,更多受制于当地公立学校资源配置与流动儿童教育需求匹配的情况。模型分析结果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意义。
简介:大量研究表明,父母的育儿参与行为会显著影响子女的学业表现。研究父母育儿参与的影响因素,特别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对理解阶层之间的教育不平等,以及制订更好的促进家校合作的教育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基于中国教育追踪调查数据发现,父母的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类型显著影响其育儿参与行为,并且父母的受教育程度较之其职业类型,对家庭内外部的父母参与行为影响更为稳健。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研究进一步发现,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父母参与行为产生影响不是因为不同阶层父母对儿童的教育期望和教育重视程度有差异,而是因为家庭之间拥有的文化资本(如惯习、客观文化资源)不同所致。对此本文提出两种可能的解释:(1)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父母具有更高的父母参与意识和能力;(2)不同阶层的家庭由于文化资本积累不同存在育儿行为上的差异,低阶层父母拥有的文化资本较少,与处于中间阶层的教师相处时感到紧张与不适,从而减少家校沟通的频率。基于上述发现,本文提出学校可针对低阶层家庭制定特别的父母参与策略,促使其更多地参与到儿童的教育中。
简介:“舞台监督是演出团体的一种职务,演出期间负责后台组织和艺术行政领导工作。”这是来自《辞海》对舞台监督的定义。经过多年的舞台艺术演出实践,本人认为舞台监督的职能比《辞海》的定义要广博、复杂,舞台监督参与了从演出立项、排练、合成、演出、卸台的整个演出过程,承担协调和管理的重任,并在舞台演出过程中负责演出各部门的总体组织、监督与指挥,是现代舞台演出艺术中不可缺少的职业。舞台是展示各种表演艺术类型中最具艺术效果的环境,舞台展演的戏剧、戏曲、音乐、舞蹈等作品,都是经策划、导演、排练成熟后,由演职人员与灯光、音响、服装、道具、舞美、化妆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
简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并没有就破产管理人的民事地位给出明晰的指引,继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中也没有就其诉讼地位表明态度,这导致社会公众、涉诉企业,甚至部分司法人员就以上问题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清算期间,债务人的法律人格的降格,会阻遏其在诉讼中充当诉讼主体。为了破产关系中多方主体利益的均衡实现,破产管理人并不能代表任意一方的利益。概括性的管理权及管理过程塑造了破产管理人在清算期间自身的诉的利益,此成为破产管理人是诉讼担当人的学理解释。破产管理人拥有诉讼实施权是诉讼担当制度的诉讼法基础。诉的利益与诉讼实施权的双重表述提示了破产管理人应然的诉讼主体地位——诉讼担当人。
简介:"雇佣救助"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却普遍存在于中国海商法的教材之中,但是这些书籍并没有对其展开深入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审理的一例海难救助案件中对雇佣救助性质的理解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该案也凸显了明晰雇佣救助法律定位的重要性。通过分析《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最终得出雇佣救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难救助的结论。雇佣救助合同应该主要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
简介:摘要传统的作文评改,教师批改——评语——讲评,劳心劳力;学生没有发挥主体意识,被动接受,对于教师的批改意图漠不关心或一窍不通,结果劳而无功。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在学校“自主互进”课堂实践活动中,笔者尝试采用“一评一改一交流”模式,让学生自主参与作文的全过程,能提高批改效率,培养作文的自主探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