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前,司法公正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标准,二是社会标准,当然其的法律标准就是人民法院的裁判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只有严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要求内做出的裁判就一定是公平公正的。与其相对的社会标准就是其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结果的态度是呈赞成还是反对,倾向于民俗、常理、伦理道德等角度来评判司法。同时,司法公正的社会标准他有着自己的特性,首先是可观的,人民群众在对人民法院裁判的结果态度在一定条件下它是确定的;其次就是主观性,由于每一个人的思想都不一样,所以个人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等形成的内心感受对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结果评议往往都是很随意的。
简介:公共生活是人们在公共领域中,通过参与公共事务而形成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共同生活.公民是公共生活的主体,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得以成长.学校要实现公民培养的目的,不只依靠公民教育课程的知识传授,更需要依靠公民生活的滋养.只有过-种公共生活,才能够真正地成为公民.以公共生活的特性衡量和审视学校生活,学校不仅具有成为公共生活的可能性,而且因学校公共性的阙如,更具有成为公共生活的必要性.学校公共生活不是社会公共生活的简单照搬,它是-种特殊的公共生活,其特殊性表现在:学校公共生活是-种“准公共生活”,是-种以培育学生公共性为目标的“教育公共生活”,是师生自觉建构的“好的公共生活”.
简介:被告人供述证据因其直接证据的属性以及丰富的证据线索而为案件侦破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现行的司法体制和诉讼结构下,被告人供述证据的非法获得与使用滋生了严重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新《刑事诉讼法》仍旧立足原有司法体制土壤的孤立技术革新难以形成制度群的互补共生效应,制度的有效实施,不但需要本身逻辑的严谨,技术的精巧,更需要与之配套的外部环境,非法供述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运行必然依赖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规则体系,讯问制度的规范化、透明化建构,辩护律师在场制度,法庭质证规则的直接言词表现,侦查人员出庭制度等,使之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形成一种共生效应,以此推动相关规则的落实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