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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对物权法草案的相关条文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并对修改的理由进行了详细阐述。

  • 标签: 物权法草案 修改意见 理由
  • 简介:从1998年开始,我国努力要使自己具有一个完善的民法体系。那时候,全国人大委托9名法学者组成民法物权法起草工作小组,开始为《物权法》做起草工作。现在,八年时间过去了,《物权法草案)》经过了四次审议,就在人们认为中国的私权时代将被开启时,我国法学界却因为这个《草案》发生了严重分歧。

  • 标签: 《物权法》 私有财产 资产流失 体制改革 风险防范机制
  • 简介:毫不夸张地说,现代社会中,权利质押担保功能及其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动产质押,其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原则上与担保制度功能相矛盾。一方面,出质人必须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乃至加工自己的动产,让渡对动产的占有去获得资金融通显然妨害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作为质权人,通常是银行,其占有出质物并无太多的益处,其必须谨慎妥善保管该出质物,而这又违反了市场经济中的专业化分工。

  • 标签: 权利质权 物权法 动产质押 日常经营活动 担保功能 专业化分工
  • 简介:在《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后,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及集体所有权的立法模式基本确定,然而三种所有权的确定与市场主体之间平等性的冲突并没有得到解决。我国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应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在立法中不能被既有的体制所束缚。

  • 标签: 物权法草案 所有制 所有权
  • 简介:这次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了占有制度应该是一个很在的进步,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物权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物权

  • 标签: 审议稿评析 物权法草案 草案审议稿
  •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被公认为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在以前各次《物权法草案》中均得到严格确认,但是,《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和六次审议稿均否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而采用了物权自由创设原则。这一修改可以看作是对传统物权法的一个颠覆性、根本性的修改。其实,物权法定原则本身确实缺少其合理性,并且难以通过所谓的物权法定之缓和而得到弥补。但是,由于我国法学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仍是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所以,对于如何在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重新构建新型的不同于传统民法的物权体系仍然缺少理论研究。因此,有必要就在物权自由创设原则下构建我国的物权体系问题提出相对全面的建议。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自由创设原则 《物权法草案》
  • 简介:物权法草案第三编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民法中不过是一个理论用语,能擢升为法典用语,大概是主流物权理论想证明自、己也重视财产利用而努力的结果。鸡不会因为飞上了屋顶而成为鹰,用益物权虽然入阁拜相,但在主流物权理论那儿仍是一个见着所有权就直不起腰来的包衣奴才。主流物权理论给用益物权定了两道家规:一是用益物权不能有处分权,二是用益物权只能限于不动产,用益物权一旦逾制,就按物权法定原则予以惩罚。主流物权理论是中国大陆的一些主流学者在这十多年间从中国台湾地区贩运过来的,为了保证原汁原味,他们自己不掺什么东西,也绝不让别人掺,至于合不合大陆人的口味,他们是不管的。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用益物权 物权理论 中国台湾省地区 大陆法系 中国大陆
  • 简介:一、引言大陆在改革开放后,配合经济的发展,法制也快速地进步,各种法律陆续通过立法程序,因为新制定的大陆法律大量参酌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和实务的见解,尤其大量参酌台湾地区法学者的论述,使得大陆的立法呈现着后来居上的态势,让台湾的法学者不得忽视其研究上参考的价值。随着大陆法学的进步,两岸往来渐趋密切,台湾学生赴大陆就读法学院人数日益增加,以及两岸法学界交流更

  • 标签: 兼评 制立法 大陆物权法
  • 简介:物权的混同作为物权消灭的一种事由在德国民法、日本民法及我国台湾地区,即土地物权不因混同而消灭,(2)未规定第一种物权混同情形中的所有权与限制物权的混同情形

  • 标签: 中的应有 应有地位 我国物权法
  • 简介:物权法定原则(numerusclauses)是德国物权法的重要基础,然而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及需求,完全贯彻该项法律原则,将有限制物权发展、交易自由之虞,并会造成与社会经济生活严重脱节、难以贯彻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等疑虑。尤其是商业环境下经常从事继续性交易的企业组织,为因应经营规模扩大、国际化及多角化经营,部分公司选择向银行设定最高额抵押以举借中长期借款作为其最适融资决策。同时,东亚各国也将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化(legislationofmaximummortgageright)列为其物权法的修正重点。因此,本文首先从法律原理及商业习惯等两个面向,指出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化的主要缘由;其次,本文归纳最高额抵押权的法律特性,厘清最高额抵押权与担保物权一般特性的差异,并提出担保物权从属性相对化的发展趋势;再者,在两岸物权法竞相修订之际,详细介绍两岸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权法制的规范内涵,并采取比较法分析两岸物权法草案;最后,本文建议大陆物权法草案最高额抵押权法制,应朝向有利融资创新活动加以设计。

  • 标签: 最高额抵押权 物权法定原则 从属性 独立性 金融 创新
  • 简介:如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透明,包括各种立法草案在内的政务信息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知悉,一些政府部门认为,既然这些草案要经过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来讨论补充,条款粗一点没有关系。这种工作意识是十分有害的。首先减少了法舰的缜密性。其二,容易让老百姓产生漠视心理。一些只要凭细心就能札绝的法规条款起草的漏洞,还出现在草案里让老百姓讨论修改,老百姓对于法规的敬畏之心就会淡漠。其三,不利于打造责任政府形象。

  • 标签: 立法草案 政务公开 政府部门 老百姓 信息透明 政务信息
  • 简介:清末《海船法草案》是清末变法修律,编纂商法典时的产物,也是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完整的海商法草案。该草案在体例和内容上广泛吸收日、德等国的海商立法,与当时世界各国海商法相比也不失其先进性。《海船法草案》虽未经审议和颁行,仍在中国海商法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价值也通过影响民国海商立法得以体现。北洋政府时期,将《海船法草案》简单修改后定名《海船法案》颁布实施。南京国民政府的海商立法也将《海船法草案》作为重要的立法参考。因而,清末《海船法草案》是研究中国近代海商法的重要文本,在中国海商法史上具有地位。

  • 标签: 清末 《海船法草案》 《海船法案》 海商法 法律移植
  • 简介:新华网3月27日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草案提出,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而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标签: 促进法 就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介机构 用人单位 虚假信息
  • 简介:<正>背景和由来许多欧洲国家都已编纂了一套冲突法规则,瑞士也是其中的一个。现在的瑞士冲突法规是十九世纪的产物,但只包括这一领域的一部分,尽管不断修改和补充,仍远远赶不上法学和社会的发展。于是,成立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起草了一部崭新的广泛的联邦国际私法草案(BundesgesetziberdasinternationlePrivatrecht—Gesetz)。该草案完成于1978年6月30日。

  • 标签: 直接管辖权 法律选择规则 瑞士 国际私法 冲突法规则 草案
  • 简介:“迎来了民法的春天!”2002年岁末,尽管北京遭遇了罕见的严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王胜明却用如此激情四溢的话语,表达了他春天般喜悦的心情。

  • 标签: 《民法》草案 立法背景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格权
  • 简介:<正>引言当前,物权法的起草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受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专家积极参与所取得的巨大成效的影响,物权法的起草也唤起了学界的极大兴趣。先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提出“制定物权法的基本思路”,而后该课题组于1999年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以下简称社科院建议稿)。2000年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

  • 标签: 物权法定原则 建议稿 所有权关系 法人财产权 国家所有权 物权行为理论
  • 简介:德国是个非移民国家,针对入境与境内的外国人问题,人们依据的是一部外国人法。最近一两年来,IT专业人员的缺口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人们在讨论中发现,德国缺少的远远不只是IT专家,许多行业的专业人才贫乏已经构成了很大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今年9月德国内政部长席利推出了德国第一部移民法草案。德国需要什么样的移民,这份草案作出了回答。尽管细节上还有一些矛盾遗漏,其他的党派还有保留意见,但是政界大多数人士对此草案表示积极的反应。

  • 标签: 民法草案 德国人 移民国家 移民局 新移民法 外国人
  • 简介:据1998年9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文公布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同日《法制日报》和9月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草案全文。公布法律草案进行“全民公决”并不是我国立法的必经法定程序,将一个尚未生效的法律草案公诸报端,为公众提供一个实实在在参与立法的机会,这一举措本身蕴含着巨大而又深远的意义。新的合同法草案不分经济合同、民事合同、不分国内和涉外,凡是合同关系都适用新的合同法,它规定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则,一旦生效,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次“广泛征求意见”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响应,本刊亦收到了大量来稿,这里选登几篇以飨读者,并期对草案的修订起到一定作用。

  • 标签: 立法建议 合同法草案 职务技术成果 技术合同法 涉外经济合同法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