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史记》在不同篇章以完全重复或大致相同的简洁之言错综重复某些人事,运用了"迭见法"。司马迁运用"迭见法"重复记载人事,其目的在于寄寓褒善贬恶之义,解决"并时异世、年差不明"的叙事难题,以及展现时代精神与历史的发展趋势,最终服务于"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著史宗旨。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势力衰微、礼崩乐坏,社会各阶层都卷入了称霸争雄的竞争,人的智慧与力量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历史撰写的重心于是从以礼义原则褒贬人事转移到记述生动活泼的人物事件与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以"迭见法"重复记事应运而生。《史记》运用"迭见法"记载人事既强调文事相符、实录其事,又寓褒贬于人物的个性、意志、品性以及时代精神与历史发展趋势之中;这不仅缓解、克服了《春秋》编年之"体"(变化的历史进程)与褒贬之"义"(固化的道德评判)之间的张力与矛盾,而且起到联络本纪、世家乃至表、书、列传的作用,集中展现了《史记》的义例体系及其特点。
简介:执行性地方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或上位法的规定作出适合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的深化、细化和补充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为。要制定出良好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确定地方立法的良法实体标准和形式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实体标准包括以人为本的标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标准、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良法的形式标准包括地方性标准、执行性标准、依据性标准、可操作性标准和简明性标准。执行性地方立法可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不适合时代要求的上位法作出创新性规定,但其范围限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和社会公益保护等方面。
简介:机会丧失理论运用于各种类型的诉讼中,显示出它广泛的适应性,对于受害人之机会利益损害予以填补救济,体现了对矫正正义的坚守。机会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保护客体为特定的"机会利益"。机会成本的损害赔偿通常情况下小于预期损害赔偿的标准,而大于恢复原状所获得的利益,即预期损害赔偿≥机会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机会权损害赔偿路径为:从确定机会权侵权损害事实出发,通过相关的弹性价值体系的筛选与平衡,最终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而通过机会权商业化方式,将非财产的机会利益转换为财产利益确定赔偿的数额。未产生现实损害的,要对被侵权人机会权的丧失进行象征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