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授权教育对空巢老年糖尿病患者授权能力及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方法抽取深圳市龙岗区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空巢老年糖尿病患者142例,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71例。干预组由专业护理人员实施授权教育。对照组采取常规健康教育。干预3个月后对两组进行授权能力以及生活质量、主观幸福感评价。结果两组护理后授权能力总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授权能力等级在低水平、中等水平和高水平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生存质量(除社会维度外)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主观幸福感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使用授权教育能够有效提升空巢老年糖尿病患者授权能力,增强其主观幸福感,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患者自我控制能力,有效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简介:《刑法》第101条所表达的规范意旨,与罪刑法定绝对相悖,应当将其否弃。它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89条的规定。在1979年《刑法》中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因为在1997年《刑法》出台之前,中国《刑法》法源模式,是采基本刑法典加系列单行刑法决定;但在1997年《刑法》施行后,中国刑法法源采刑法典加刑法修正案模式,辅之以司法解释之扩充机能,取消了生产单行《刑法》这一模式。《刑法》第96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所表达的意义层次中,有与罪刑法定相对相悖成分,应当谨慎。它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89条规定中的“法令”,并且承继了1979年《刑法》之前,刑法可与政策相结合使用之实践惯例。尽管它拓展了行政刑法的规模与领地,但应当在违反国家规定中,将违反国家政策、违反决定和命令,与对应的行政违法行为及其处置之间划出明显确定的红线,以防止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施政中滥用刑罚,避免给当事人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资源损耗且使用无效的制度尴尬。在中国尚未建立对行政法源及实施给予以法律为根据的司法审查制度之现状下,行政刑法的范围只应当限定于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这一两种类型。因此,应当对《刑法》第96条中规定的行政措施(行政措施如何被违反是需要规范与现实想象力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予以严格限缩。
简介:摘要目前绝大多数变电站、发电厂都采用了各种形式的防误闭锁装置以提高防误操作水平,其中微机闭锁近年在电力系统得以大面积推广应用,这些装置的运行为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钥匙管理机作为微机防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电力防误系统中举足轻重。而钥匙管理机中手机短信授权一直以方便、可靠贴切用户需求,由于现阶段公司申请短信卡困难,但是对流量卡的申请没有障碍,故考虑通过GPRS网络来审批钥匙管理机的解锁申请,而审批端采用手机APP的方式进行审批。本文将通过钥匙管理机端GPRS部分设计、云端服务器后台设计以及手机APP设计三部分来阐述基于GPRS授权的改进设计。
简介:与最新修订的我国《立法法》对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修改完善相比,同样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新增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定尚未受到学界的足够重视,将后者解释为地方层面的授权立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规范结构上来看,两处条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地方各级人大享有的权力来源于人民,而非派生自全国人大,其向同级地方政府的授权立法不会构成转授权。我国《立法法》第82条第5款和第6款的体系位置进一步为地方层面授权立法制度的确立提供了必要性。央地两级授权立法在授权事项、授权期限、授权结束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有必要借鉴中央层面授权立法的具体实施规则,实现央地两级授权立法的体系性规制。
简介:宋代碑石上的法规、条令往往不是独立的存在。宋代《千仓渠水利奏立科条碑》上的"奏立"程序和公文,《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碑》上的公文体式和公文,与刻于一石的条规紧密关联,并呈现公文前置的样态。从法律的视角看,条规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可以独立存在;从行政的角度分析,规章是公文的附属,记载规章生效过程和行政授权的公文更具有主体地位。这种理解的差异,是基于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不同角度。故只有对史料进行多角度的全景性分析,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受传统文献载录方式的影响,人们往往注重法规条款内容;即使在公文和规条并存的情况下,也往往忽视公文在行政授权方面的法律意义。碑刻史料具有程式和内容并重的特色,为我们了解古代行政授权的复合性,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