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我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是以对策法学、法解释学为主的“规范法学”。这个方法是以制定、修改以及实施法律条文为研究目的,为我国完善立法、推动司法改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为研究视角的单一性,“规范法学”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规范法学”研究进行的同时,应一并引入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不同研究视角,来形成多元化的法学研究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填充“规范”法学的缺陷,更能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想法。
简介:摘要在我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是以对策法学、法解释学为主的“规范法学”。这个方法是以制定、修改以及实施法律条文为研究目的,为我国完善立法、推动司法改革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为研究视角的单一性,“规范法学”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在“规范法学”研究进行的同时,应一并引入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不同研究视角,来形成多元化的法学研究方法。这样不仅可以填充“规范”法学的缺陷,更能为法学研究提供新的想法。
简介: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始,由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德国法、法国法等欧陆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学研究信息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使得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体系的形成基础、我国现代法治基本理念尤其是现代私法制度规则与罗马法之间建立了千丝万缕的关系。罗马法中所强调的“法是善良和公众的艺术”、“法律应当为人而立”②等法治理念,罗马法中所确立的法典化及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法之三分结构”⑨等立法技术、罗马法中所倡导的尊重法学家的立法编纂之核心地位的立法传统,不仅已经成为欧陆、拉关和亚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而且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尤其是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着重要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