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这一制度的实施做了明确规定。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正式实施,西藏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并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在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既是中国共产党解决西藏民族问题的制度选择,又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藏的深刻实践。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的发展与进步充分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基本政治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西藏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依法治藏、长期建藏的思想,走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才能有繁荣昌盛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未来。
简介: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现实条件和立法限制等原因,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文章以广西隆林、都安、大化、巴马4个民族自治县为例,认为当前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存在着结构和内容重复单一、修订过程流于形式、法律权威虚空低效、执法部门含糊不清等立法困境。根本原因主要有将赋权视为优惠、推行自上而下的立法、自治区自治条例缺位、立法内容趋向雷同等。最后指出,必须坚持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县自治条例,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其社会的全面发展。
简介:通常,一国在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差距等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凸现。我国目前已进人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我国的区域差距之大位居世界前列,区域发展的严重失衡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导致社会分配不公、居民消费不振,环境恶化、生态脆弱化加剧,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科学、协调、可持续地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区域差距是市场机制作用的必然结果,在我国以市场配置为基础、计划配置为辅的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条件下,缩小区域差距与保持全国经济快速增长这二者在取向上具有矛盾统一性,二者取向的矛盾性强化了区域协调发展的难度,因此,如何推进区域统筹协调发展近年来一直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