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文书考察表明,我国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适用在程序上以再审为主,在主体上经常表现为公、检、法多方合作,在处理方式上则以驳回请求为主.法院在通常诉讼程序中查处虚假诉讼的动力不足、手段匮乏,是目前虚假诉讼规制实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对这一难题,不应抛开一般理论就事论事,而应将制度原理与对策性建言有机结合,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化的背景中探讨解决问题的策略.在综合考虑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介入、诉讼要件审查与实体请求审查、通常证明标准及其提高等程序法理的基础上,未来法院可以在诉讼进行的不同阶段,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走向,对疑似虚假诉讼做出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请求、确认虚假诉讼等多样化的处理.
简介: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建构专业知识结构之外,更注重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目前继续教育本科层次的课程普遍是普通高校本科课程的压缩,没有突出继续教育的特殊要求。民事诉讼法课程的继续教育既有内容的创新,也有方法的创新。内容上,应更新适合继续教育使用的教材,坚持制度及规范、案例及实务、法律思维及职业素养的相辅相成;方法上,依山建宅——根据教育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理论制度部分,更新课堂教学方法,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加强基本制度的讲解和解疑,穿插真实案例以增加教学直观性与生动性;程序部分,共享普通高等学校法律院系拥有的实训资源,适时进行网络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实训演练和观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