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可是关于民事主体的争论自民事主体概念提出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本文通过对民事权利能力、具体民事权利能力水平和民事主体结构等重要的民事主体理论概念的分析辨别,着重论述了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主体结构这两个理论问题,并对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构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简介: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建立于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作为一种法律监督的新制度,学界与实务界首先讨论的便是制度目的,其争议核心是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应否包括"执行难"。从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历史的重述,"执行乱"与"执行难"类型区分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解决执行难的实际效果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可知,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不同于民事执行的目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应该聚焦"执行乱"。
简介: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凡研究民法必然首先涉及到民事主体问题.可以说民事主体是民法研究的起点和核心。关于民事主体.在民法理论上还没有达成一致。应当说,无论哪一种历史类型的法律,也无论哪个时期的法律,都是由人创制的。人创制法律固然出于利益的需要,但是人之所以能够创制法律.原因之一在于人有意志,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民法自不例外。民法是人法,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用来定分止争、确定名分归属的。人有意志,人因此才能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通过支配。实现自己的意志。因此,所谓的名分归属表面上是将一个名分归属于一个主体.实际上归根结底是要将名分归属于一个意志。民事主体之所以为民事主体,是因为法律承认其意志资格,法律不承认其意志资格.就是不承认其主体资格。
简介:民事执行裁决权是执行中新兴的一种权力,是执行权力配置发展完善的产物。民事执行裁决权经历了审执不分和审执分离的不同阶段,但民事执行裁决权在配置中仍存在如下问题:执行裁决权仍然附属于执行局,执行裁决裁量权较大;执行人员难以适应专业化裁判的要求。从应然性分析,当前民事执行裁决权的配置不符合分权制衡原则;不符合按照权力性质分类配置原理,配置现状不符合执行裁决权的性质,不利于执行裁决案件的科学审理;不符合执行裁决的正当程序要求;不利于提高执行裁决工作效率和促进执行公正。为此,应首先明确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权能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增设执行裁判庭,将执行裁决案件与案外人异议之诉集中到一个部门审理,建立完整的执行裁决机制,重新设立执行事务局,行使执行实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