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首次以制定法的形式专门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和补充责任三种责任形态。从这一特殊规定看,学校承担责任应具备学校过错、学生人身损害的事实、学校过错与学生人身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学生在学校生活和学习期间四个要件。这三种责任形态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学校事故处理中的运用,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须从以下方面强调学校的注意义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职责;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管理与检查职责;安全保卫和值班职责;对学生的卫生教育与保健职责;对学生的救助与保护职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职责,以创建安全的学校。
简介:滚珠合同是从格式合同变迁而来,合同法律制度对格式合同规定了不利提供方解释原则。在滚珠合同中,运营商一头连接增值商,一头连结消费者,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服务网站,并且按时间或者按信息流量代理增值商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为增值商提供客源,并且按照代收金额分取固定比例的费用,实际上就是中介人。所以,当增值商违法时,增值商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作为中介人的运营商也应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律师法》等法律精神,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