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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论对不公正标准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安心近20多年来,许多国家打破自19世纪以来的传统,开始对契约条款的拟定自由进行限制,对不公平契约条款实行行政干预。对不公平契约条款的行政干预,主要表现于标准契约方面。德国和日本对特种行业的标准契约实行强制性的使用前行...

  • 标签: 标准契约条款 契约当事人 公正标准 不公正条款 免责条款 契约自由原则
  • 简介: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属于国际惯例,各国航空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都有类似规定。非契约条款的效力不因航班时刻的载体类型差异而根本不同。承运人主张"合理期间"是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合法性的直接证据,旅客则认为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严重背离传统契约法规则,损害其合法权益。继续维持或者直接废止现有的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都会引发灾难性后果,不利于航空运输业的整体发展。在现实条件不能满足航班完全准时离港和到港的过渡阶段,应当在保护旅客利益的前提下矫正保留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在航空承运人能基本左右航班离港和到港时间的终极阶段,应当明示废止航班时刻非契约条款

  • 标签: 航班时刻 客运合同 免责事由
  • 简介:对相同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常产生判决结果的抵牾和相同判决结果下的规则适用冲突。法解释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消除抽象规则适用中的不确定性,只能容忍"合法"的裁判冲突存在。基于法经济学和认知科学的研究,程序正义标准在核心给付条款上应通过标准化信息揭示推动市场合意实现,对涉及远期不确定风险的附随给付条款,其可降低为提醒注意以容纳实质正义标准的介入,程序正义标准应为严苛的法律责任提供可预期的合规避风港。实质正义标准由任意性规范和集体磋商产生的条款摹本构成,围绕该标准的粘性构建契合认知心理的选择退出机制,能够在约束附随给付条款的同时允许缔约方以合意的方式偏离实质正义标准。此种规制标准体系可提升司法的稳定性,并推动市场秩序真正成为格式条款的有效约束力量。

  • 标签: 格式条款 法解释学 法经济学 认知科学 规制标准
  • 简介:夏商时期,酒是缔结天人之契的必要介质,其在使缔约仪式具有象征意义的同时,兼具权威性。周时,约和盟的缔结凭借酒的仪式性功用,使其在人间契约的缔结中也成了必备品。秦汉时期,国家公权力对契约管理不甚全面,沽酒条款的功用是证明契约的有效性,从而保障了契约的顺利履行。从唐宋时期开始,国家公权力开始加强对契约的管理,沽酒条款从现世契约中消失,转而适用于"买地券"——这种公权力没有触及的虚拟买阴宅契约中,但是"沽酒"作为民事习惯还存在于人间缔结现世契约的仪式上,协助国家公权力证明契约的效力。经过纵向的比较研究发现,沽酒条款的演化过程也是契约神化因素退却,而人文化、制度化加强的过程。

  • 标签: 契约缔结 沽酒 权威性 仪式性功用 公示性功用
  • 简介:当前伞形务款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由于对其内涵的解释宽严不一,引发了关于契约义务能否经由伞形条款上升为条约义务,从而使国际法得以适用于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议的问题。而在目前的国际法实践中,由于伞形条款对于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是广泛的,因此,当国家行为违反投资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就可能涉及东道国违反了在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承诺,投资者可以依照母国与东道国之间BIT中的伞形条款要求东道国承担条约责任,并进而利用国际法规则要求赔偿。本文从对伞形条款的效力出发,探讨契约义务转化为条约义务的可能性,并分析可能的解决对策。

  • 标签: 伞形条款 双边投资协定 条约义务 契约义务 ICSID
  • 简介:<正>在涉外经济纠纷案件中,双方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过失责任,对于发生的损失,有过失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即使发生了损害,当事人如无过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有例外。当事人着想免除自己的过失责任,通常有两个途径:一是利用法律规定,依法免除自己的责任。如国际航

  • 标签: 免责条款 标准合同条款 当事人 过失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纠纷案件
  • 简介:免责条款是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但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对其认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鉴于免责条款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多元化的表现形式和灵活多变的位置,科学界定其实质内涵,是保险契约法面临的重要课题。对此,需要在协调法律规范的冲突基础上,从功能性评价、重要性评价及因果关系评价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建构。

  • 标签: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实质要素 赔付责任
  • 简介:2015年1月1日,新《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开始实施,对此,在总结新版标准脊柱损伤部分伤残评定中修订的内容基础之上,并与美国医学会所制定的操作指南及韩国医学会所制定的同类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探讨新版标准的特点。新版标准以DRE法(diagnosisrelatingestimation)作为脊柱损伤残疾程度的主要评价方法,使评定更为客观;同时,新版标准首次提出了"脊椎不稳定性骨折"的概念并进行了界定。但是,新版标准仍然没有体现不同脊柱节段的功能差异及多椎体骨折的评定方法。

  • 标签: 法医临床学 脊柱损伤 鉴定标准 伤残
  • 简介: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不仅是一种事实,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涵,它既是直接引致订立契约的原因,同时也作为一方当事人订约的动机,体现对社会经济需求的某种满足。确定产权合法有效转移的契约本身又作为"产权"转移的重要原因,产权的有效移转和契约的有效成立在传统契约实践中是紧密联系的。明确契约之债的"原因",本身有助于更准确地对契约"定性",也能更方便地确定契约是否合法、有效。从交易安全与契约定性的角度看,中国传统契约中的原因条款亦具有现代价值。

  • 标签: 原因理论 原因条款 卖契 中国法律文化
  • 简介:<正>只有在绝对的强权政治、强盗经济、强奸婚姻之下,才会完全没有契约自由的存在余地。契约对于个人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是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真正的标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

  • 标签: 关系契约 社会共同体 契约社会 社会契约论 契约自由 契约精神
  •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探讨招投标文件中的造价条款及评审标准,分析了其重要性、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首先介绍了招投标文件中的造价条款及评审标准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接着分析了当前招投标市场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如条款不明确、评审标准不科学等。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包括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专业水平等。最后,文章总结了招投标文件中的造价条款及评审标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指出了未来发展趋势。

  • 标签: 招投标文件 造价条款 评审标准 企业发展
  • 简介:以强制规定的违反作为契约无效的原因,其主要功能在于调和国家管制与私法自治,如何兼顾这两方面追求的目的,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综效,是操作此类条款面对的挑战。两岸的民法理论与实务对于这一点都已有相当认知,但在方法上始终不够透明,本文尝试提出案例法的方法,并指出法官操作本条应避免的误区。

  • 标签: 转介条款 强制规定 案例法 管制与自治
  • 简介:【摘要】:有色金属冶炼因其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的特点,属于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影响生产效益甚至生产人的员生命安全。本文概述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对安全生产管理和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的方法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一点参考。

  • 标签: 有色金属 冶炼 安全生产 策略
  • 简介:以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为代表的西方法学界哀叹“契约死亡”!果真如此吗?笔者以亲身经历的3个典型案例反映出“个案困境”,以30起1363件商品房买卖系列纠纷案件分析出“整体困局”,由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准入规则和无效规则剥离出“立法困惑”,一个个立法、司法现实。使读者深感我国现行格式条款法律制度的“问题困扰”,契约死亡并非恫吓!如何让沧桑百年①、造尽辉煌,而今却濒临死亡的契约理论再生?包括日本学者内田贵的《契约的再生》在内,迄今尚无满意答案。笔者认为,探明法理根据是规制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契约再生的基础。于是提出格式条款非平等性、非协商性、非特定性的“三非”特征.“格式条款规制说”的性质,契约自由与交易秩序和谐、公平交易与效率经济统一、基本生存与持续发展兼顾的价值取向。契约再生必须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共同给力,体现在格式条款的三条规制路径:立法界定立法定义、确立规制原则、明确条款准入规则、理顺无效原则体系;行政健全审查备案制度和违法禁用制度;司法建立绝对相对无效、免责加责和主要权利判断、提示义务范围和条款解释等规则。

  • 标签: 契约死亡 契约再生 契约自由 契约正义 格式条款
  • 简介: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是负责ISO9000族标准起草工作的专门机构。最近,ISO/TC176就ISO9001:2000标准理解方面的一些问题,以问答的方式进行了解释。这些问题来自世界各地,其中许多是我们所关心或存疑的问题,现在介绍给大家,以期对审核员和认证企业准确理解标准的内涵有所帮助。

  • 标签: ISO/TC 176 “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 ISO9001:2000标准 条款解释
  • 简介:2004年11月18日。锦屏县档案馆下到边远苗寨,征集到4.4份珍贵契约,其中1份是该馆目前馆藏的13666份契约原件中,保存最完好的旷世珍品,堪称“契约之王”。这份契约形成于清代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七月十三日。且盖有黎平府开泰县县印(县印为边长68毫米的正方形);整张契约长2.08米、宽0.52米。共101列2888字,

  • 标签: 契约 珍品 2004年11月 1888年 县档案馆 正方形
  • 简介:按照现代合同法的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由于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原合同履行中的特点,当事人之间仍负有某些为或不为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这些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种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就是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义务人不履行后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的方式,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 标签: 合同附随义务 后契约义务 通知 协助 保密 后契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