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事人吴喻我今天下了决心,一定要从文馨那里把钢笔要回来,如果不要回来我就是'顶级健忘先生'。谁知,我问她时,她却说:'钢笔我昨天放到你桌子上了,不信,你问邱静为。'就像是戏里安排好的,站在旁边的邱静为说:'是的,昨天我看见了。'我气得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大脑里'杂草'在疯狂地长着。去操场前,我再一次生气地对文馨说:'要么今天还我钢
简介:西谚云“契约即公正”。传统民法学派认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契约,必然是公正的。诚如康德所言“当某人就他大事务作出决定时,可能存在某种不公正。但当他就自己的事务作出决定时,决不可能存在任何不公正”。(康德《法律理论》)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弱方当事人,根本是不存在的。即使双方权利义务有所失衡,也视为当事人自愿接受,法律的调整实属多此一举。法律的要义,应当是保证这种“公正”的严格履行。然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了社会分化的加大,不平等现象日益加深。这尤其体现于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组织与力量分散的相对人或消费者之间的地位失衡。现代法学开始以新的视角来审视合同的公正。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核
简介:目前。理论与实务界在对民事司法改革的诉讼效率进行研究时,大多以法院为研究对象,以法院的审判效率为视角来衡量诉讼效率的高低。诉讼效率几乎等同于审判效率,提高诉讼效率似乎就是提高审判效率。于是,在“迟来的正义非正义”的名言感染下.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几乎成了一些法院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提高诉讼效率的主要工作。应当说,通过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诉讼效率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案件审理周期有所缩短,结案率有所提高。但“司法公正的满意度事实上有所降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在民事司法改革中忽略当事人效率的提高有关,片面追求审判效率的提高会侵犯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从而影响公正的实现。在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中,不仅要注重法院的审判效率,更应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研究、评价诉讼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