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粮食产量与价格之间按其自身规律发生的负反馈互动关系,使粮食市场表现出来的“两丰一欠一平”与“谷贱伤农”的自身周期规律性可以较好地促成耕地轮作,而政府持续上涨的最低收购价实施打破了粮食市场应该有的一定程度“谷贱伤农”波动特征,进而抑制了耕地轮作。为了促成耕地轮作,需要让市场机制在粮食市场中真正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因此,实现“价补分离”并不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改革的本质,把“价格交给市场来决定”也不是其本质,二者只是前提条件。由于三大主粮具有巨大的刚性需求量以及关税配额制度保护从而替代性极小,导致粮食生产者补贴也是一种变相的价格支持,所以需要考虑“最低收购价+补贴”产生的“组合”干扰市场效应。因此,应取消针对三大主粮的特定品种补贴政策,且最低收购价不能大于粮食生产成本。
简介: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目的在于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农民收入。本文以需求量最大的稻谷为例,建立粮食收购价评价体系,采用PCA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各省各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效果得分,从横、纵向角度比较分析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效果。结果显示,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后,三省PCA得分均大于执行前,执行最低收购价省份整体得分优于未执行省份,表明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可有效激发农民种植积极性,对保障粮食安全和稳定农民收入具有正向作用。根据粮食种植面积与最低收购价间关系,构建粮食最低收购价定价模型,比较“十二五”期间各年实际最低收购价与计算的合理最低收购价,评价现有最低收购价合理性。研究显示,除2011年,其他年份粮食最低收购价均在合理范围内。通过模型预测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合理范围为2.78-3.37元/公斤。
简介:中国是人口和粮食大国,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是国之大事。由于市场利益主体之间存在博弈行为,收购价格由农户与粮食收购企业共同决定。采用纳什议价模型表示议价过程,运用2006年至2014年的小麦价格数据,研究农户和企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的议价问题,从而判断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效果。结果表明:政策确实能改变农民的议价能力,保护农民利益,但政策实施存在时滞;更重要的是,政策会导致农户议价能力从绝对劣势到绝对优势的突变,造成农户凭借最低收购价获得主导价格的能力,即政策扭曲了市场定价机制。最后,给出模型结果、实证结论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