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政府采购法》立法目的之一,政府采购的公共性赋予了'政府'一方相对主导的地位和优越的权利(权力),这需要法律关注处于相对弱势的当事人--供应商即竞争者的权利,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完善也需要通过保护竞争者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而实践中种种损害竞争者权益的现象和问题说明了保障竞争者权利的现实必要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竞争者应享有公平竞争权、知情权、申请回避权、听证权、质疑权、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和补偿权等.其中行政诉讼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法律救济途径,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应在受案范围、起诉人资格等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但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定性问题却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众多纷争。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的理解:“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且,在“政府采购合同”一章中没有其它特殊规定或说明,据此有学者认为我国政府采购法将采购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笔者认为,对此观点大有商榷的余地。
简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最近,由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了与此同时,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也正式投入运转.它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进入了全面启动阶段近年来,为了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地积极引进国际通行的政府采购别度,借鉴其科等合理的运行方式,使财政管理职能从资金分配延伸到资金的使用环节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在试行的基础上帝制订了地方性法规,如本市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烙认定暂行规定》、处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降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