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法律机制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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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所追求的经济效益性与政府采购公共职能的实现,在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需要在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职能的制度设计中加以解决。围绕实现政府采购公共性的目标,在对政府采购经济性与公共性的内在冲突加以揭示的基础上,应从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政府采购评审标准的制定、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形成符合中国经济与制度发展要求的法律机制,以完善我国现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