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应属实害犯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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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险犯是既遂犯'这一传统观点既缺乏刑法理论根基,也无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事实上,危险犯只是与之相对应的实害犯的未遂形态.这是刑法基本原理和刑法应有之精神所决定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1年4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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