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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而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医疗损害的主体无疑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但这只是笼统的划分,具体到医疗损害行为的实施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还必须对医疗损害的主体做进一步的区分。

  • 标签: 医疗损害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主体认定 民事责任 中国
  • 简介: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因应环境时代法律的"绿化"需求,首次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对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有关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分担、第三人过错等做出了确认。该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沿袭既有做法将环境侵权的原因行为限定为环境污染行为。这种做法在实践中的困境,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加以分析。

  • 标签: 致人损害 责任认定 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侵权 侵权责任法 环境时代
  • 简介:船舶油污损害数额的认定存在困难,对此可以损害额酌定制度来解决.从比较法的视角并结合中国现行相关立法、制度及司法实践,对损害额酌定制度如何应用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诉讼做了探讨.认为:损害额酌定兼具证明标准降低和自由裁量双重性质,能适用于诸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请求权;法院在酌定损害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排放油类的数量及品质、受污染的海域范围及其污染程度、油污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人的偿付能力等因素,并注意规约法院的诉讼行为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以使酌定的损害数额尽量客观化、合理化.

  • 标签: 船舶油污损害 损害数额 证明标准 自由裁量
  • 简介: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此所受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实施违反《婚姻法》的过错行为给夫妻一方造成损害的除了配偶他方,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

  • 标签: 损害赔偿认定 离婚过错 认定操作
  • 简介: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此所受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实施违反《婚姻法》的过错行为给夫妻一方造成损害的除了配偶他方,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

  • 标签: 损害赔偿认定 离婚过错 认定操作
  • 简介:离婚时无过错配偶对此所受的损害(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实施违反《婚姻法》的过错行为给夫妻一方造成损害的除了配偶他方,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上的损害和非财产上的损害

  • 标签: 损害赔偿认定 离婚过错 认定操作
  • 简介:医疗纠纷赔偿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新的《侵权责任法》增加赔偿内容,并提高赔偿标准,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成为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从医疗损害中因果关系的两大特点出发,探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对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进行阐述,并就因果关系的免责论述。

  • 标签: 医疗损害 因果关系 认定 免责
  • 简介:摘要:赔偿损失是商标侵权案件中最为核心的承担方式之一,然而由于我国在立法层面尚未对反向混淆的赔偿计算模式及考量因素做出回应,故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同案异罚的现象。本文结合中外典型反向混淆类案件,通过分析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及法定赔偿四种损害赔偿计算模式在反向混淆类侵权案件中的适用缺陷,提出应以矫正性广告费作为客观参照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应将商标权人的权利警觉性及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纳入对赔偿数额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 标签: 反向混淆 赔偿数额 利益平衡
  • 简介:【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时,法官根据噪声污染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推定损害成立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标签: 损害事实 噪声污染 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 高速公路 举证责任
  • 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全面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的民事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学术界对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权益性质存在争论,部分学者认为属于"国益"。但从概念范畴、法律界定、利益诉求等角度深入分析发现,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权益属性应为"公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界定不明,有关"赔偿磋商"与"修复生态环境"的规定呈现出一种民事责任与行政管理的交织。厘清上述基本概念,辨明生态环境损害担责之责任属性,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推进与实践效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属民事责任。"赔偿磋商"的本质是民事行为。"修复生态环境"是特殊的环境民事责任承担形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问题上,应注意起诉主体顺位的设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顺位依次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人民检察院。其中,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政府机关"应当在第一顺位的社会组织起诉时,予以"支持起诉"。

  • 标签: 损害担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公益诉讼 赔偿磋商 修复生态环境
  • 简介:怎样的责任认定标准才是医疗损害案件裁决中的妥当标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争执不休。《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消除这种分歧和争执带来了新的曙光。法院作为"主宰"案件胜负的关键主体,应如何把握好医疗损害案件中责任认定的标准,才能真正为和谐医患关系保驾护航。本文拟从《侵权责任法》将带来的三项重大调整、附条件的"推定过错"能否将患方引向法院和法院审理医疗损害案件责任认定应注意把握好三个结合作一初步探讨。

  • 标签: 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 推定过错 医疗意外
  • 简介:著作权利的本质是私权利,但著作权利在许可使用和公共传播过程中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著作权行政执法的介入前提是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涉及著作权法中的公共利益来看,著作权利在使用和传播过程中主要体现为与公众利害关系相关的公共传播、公共秩序、公平竞争、公共安全、公共道德等特点。损害公共利益的认定既要考虑著作权利传播特点的客观因素,也要考虑侵犯著作权利的主观因素;既要考虑侵权行为的结果定性,也要考虑侵权过程的定量分析。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应主要从屡次侵权、恶意侵权、内容违规侵权、经营性侵权等方面予以考虑。

  • 标签: 公共利益 屡次侵权 恶意侵权 内容违规侵权 经营性侵权
  • 简介:成文法所赋予请求人程序性权利并不意味着请求人具有原告资格,请求人的原告资格始终是一个个案衡量问题。由于程序性损害并不必然导致实体性损害,证明程序性损害与实体性损害之间的关联成为了认定程序性损害案件中原告资格的关键。或然性标准在程序性损害测试中的适用,为请求人实现程序性权利提供了更为宽松的资格条件,也为法院进一步对请求人实体性权利与行政效率的权衡提供了空间。法院对程序性损害案件中原告资格的认定还影响到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的分权关系这一根本性宪法制度架构。

  • 标签: 原告资格 程序性损害 程序性权利 司法审查
  • 简介:  3、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确定的问题,  2、关于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

  • 标签: 损害赔偿过错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 认定赔偿标准
  • 简介:《(婚姻法)解释(—)》第2条界定《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是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出现的具有隐蔽性和较为稳定的两性关系之行为。其特征是同吃同住、同性生活,也称为姘居。笔者认为,依照上述司法解释及学者的观点,离婚诉讼中过错方有许多过错行为是无法归责的,例如有

  • 标签: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过错责任 赔偿标准 认定问题 家庭暴力 损害赔偿数额
  • 简介:  3、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确定的问题,  2、关于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

  • 标签: 损害赔偿过错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 认定赔偿标准
  • 简介:摘要《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视。但是,对于在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过程中的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的认定和赔偿标准等未做具体规定,这些情况导致执行的实际困难。从实证的角度看,不同的法院和赔偿义务机关对精神损害事实的认定标准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精神损害认定标准。

  • 标签: 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
  • 简介:  3、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确定的问题,  2、关于因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无过错方因重婚者重婚行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

  • 标签: 损害赔偿过错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 认定赔偿标准
  • 简介:摘要:作为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形式,养宠物在农村和城市都变得越来越普遍。养宠物能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但是被遗弃和丢失的宠物数量逐渐增加。这些超出人类控制的动物通常被称为流浪动物,成为影响人类人身安全的重要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249条继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该条规定了被遗弃动物外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实际内容不变。原有的侵权责任法和目前生效的《民法典》都积极应对社会现实,努力对日益普遍的侵犯动物行为做出完善的规定。但是,这两项立法都没有规定,当动物找不到他们原来的养家糊口者或管理者时,流浪动物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责任。各级法院对此类案件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判决结果各不相同,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多讨论和争议。因此,有必要研究流浪动物对人身伤害的责任问题。

  • 标签: 流浪动物 责任主体 相关法律问题
  • 简介: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属于侵权行为,应根据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在违法行为类型上包括缺乏权利基础、保全对象措施、保全范围错误等三种类型;主观过错判断,不应根据申请人诉讼理由的成立作为唯一判断标准,应该结合全案因素进行认定;对于财产损失的认定的,应以判决生效之日起作为保全错误认定起点,同时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损害扩大的不应该认定为赔偿范围。法院在依当事人申请保全过程中承担形式审查义务,对财产保全错误在已经尽到形式审查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纠纷案 交通事故 形式审查义务 被申请人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