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指导性项目计划的通知》。其中,37个项目被列入2015年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第一批纺织机械类科技指导性项目计划。包括天津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JWF1458型自动落纱粗纱机项目,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的JWF1278型精梳机和JWF1572型细纱机项目,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的E2528/3A-186型经编机、E2175-JS/1-130型经编机、E2628/41-132-EL型多梳栉经编机、QYJ30A系列气加压摇架、SX2—6839I)上销项目,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托盘式自动络筒机项目,无锡宏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采用新型卷绕技术的自动落筒高速弹力丝机的研发项目,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有限公司DRJ6/1双针床贾卡经编机、GE2M-G(高速)多轴向经编机项目,东华大学的高速空气包覆纱机的人机交互共融性设计项目,武汉纺织大学的玻璃纤维自动接线器项目以及中原工学院的高速退煮漂联合机智能控制技术研究项目等。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处理类似案件的后案法官所具有的"参照力"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应该对其作单一维度的解读,而应该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对其作多维的解读。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性案例仅具有辅助说理的参考力;释法型指导性案例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造法型指导性案例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规范拘束力。展望指导性案例的未来发展,法条重述型的指导性案例因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指导品格,未来宜将其归入《最高法院公报》的典型案件之中;造法型的指导性案例因为具有司法造法的色彩,在遴选时应该更加审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所做出的生效裁判不宜被遴选为造法型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也不应当享有入罪方面的刑事造法型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权。
简介:通过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垄断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将选择、确定和公布“应当参照”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力由自己掌握,从而为自身增设了巨大的权力。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发布权却面临着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双重困境。如何走出困境,考虑到案例指导制度与法院的体系及审级制度关系密切,其完善也必须与司法改革齐头并进,因而一个可能的出路是改革现有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改为“四级三审终审制”。这样,只有通过具有终审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亲自审判案件而产生的指导性案例才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也才能实实在在地对下级人民法院产生约束力。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都分别发布了指导性案例,其结果倾向值得特别关注,尤其是那些裁判结果发生过变动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轻判",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案例则更推崇"重判"。造成"两高"指导性案例在结果倾向上出现差异甚至混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较直接的原因是"两高"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如何在刑事司法领域内适用存在着理解上的差异和侧重;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在面对转型社会的复杂形势时,司法机关(即使是最高司法机关)缺乏予以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这一点决定了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不少缺陷,但是,仍然应当强调该制度的积极意义,地方司法机关也应当重视对指导性案例的研习和参照。
简介:摘要新课程背景下的语文教学提倡以朗读为主的教学模式,朗读在语文教学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实际教学中,低效或无效的朗读屡见不鲜,面对这存在的问题,教师必须重视并加强对学生朗读有效性的指导。
简介:摘要“特长生”的概念当前在中国还没有统一定义。从广义上说,特长生是指具有某种技能或特长的学生和学生群体;从狭义上说,特长生是指资质特别优秀的学生或学生群体。一般来说,特长生群体的共同特征是智商较高,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活跃,具有潜在的优秀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