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联并购是我国并购市场的一个明显特征,相比日常关联交易,问题更为复杂,信息更为不确定,因而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也存在更多争议。选取2008-2014年我国沪深A股市场发生并购重组的样本数据,区分公司价值中的财务价值和市场价值,重点探讨关联并购对并购方公司市场价值的影响,并进一步对比分析不同产权性质下两者间作用关系。研究发现,关联并购对并购方公司市场价值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我国企业关联并购活动中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外部市场投资者担心企业大股东与内部人通过关联并购侵占其利益,而采取消极的投资决策,造成并购方公司价值的减损。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关联并购对公司价值的负向作用更为显著,这说明国有企业关联并购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多重社会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增加了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对公司价值产生了不利影响。
简介:关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性质,个别行为说(未遂犯说)与犯行计划说(折中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整体行为说(中止犯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需要修正。放弃重复侵害中的“行为”不仅包括一切手段行为,而且包括变更手段的行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是否成立中止犯,既取决于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的结局,也取决于后行为是否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二者密切联系但不可混淆。就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形态而言,特别需要判断两个内容:①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所中止的行为,是否具有继续性或者持续性,进而是否形成构成要件行为的单一性?②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实施相同构成要件行为的可能性?在前阶段没有形成犯罪未遂结局的前提下,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中止行为、是否具备自动性。下列三种情形应当否认自动性:①转换手段对行为人存在风险或者增加风险的;②虽然能够继续实施相同行为,或者容易转换适当手段,但继续实施行为不适合实现行为计划的;③误以为结果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而放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