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霍山县大化坪镇境内水电资源丰富,素有“金山药岭名茶地,竹海桑园水电乡”的美誉,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山区人民为解决自身用电问题,大力新建各类水库、水坝,发展地方小水电。小水电在改变乡村面貌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为乡村送去光明,为农田灌溉提供水源,为农民致富带来希望。小水电是充分利用大别山区丰富水资源,有效调节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分配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一定范围内是脱贫增收、增加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大别山内山区乡镇的重要经济组成部分。但是随着时代进步、科技发展,大别山区的小水电站因为种种问题,发电效率低、收入不稳定,影响了整个小水电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原水电供区并入国网公司大网以后,山区小水电站的优势地位荡然无存,近乎挣扎在生存线边缘。本文通过选取霍山县大化坪镇境内的小水电站为对象,分析目前山区小水电站运转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改善这种现状的一些思考。
简介: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现实条件和立法限制等原因,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文章以广西隆林、都安、大化、巴马4个民族自治县为例,认为当前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存在着结构和内容重复单一、修订过程流于形式、法律权威虚空低效、执法部门含糊不清等立法困境。根本原因主要有将赋权视为优惠、推行自上而下的立法、自治区自治条例缺位、立法内容趋向雷同等。最后指出,必须坚持和维护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县自治条例,促进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及其社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