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括为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两类的,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为响应主体,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梳理、处置和解决对增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局限于常态下老百姓的基本民生保障,而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呈现出一定的与之不适应,公共服务需求和公共保障服务需进一步得到满足。
增强地方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