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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75年3月,我结束了为时21个月的知青生活,作为所在区随县环潭区首批两个(另一个是刘春发)"亦工亦农"2人员之一,被任命为随县环潭区河武公社党委副书记。当时按每月37.50元给我们发工资,其中20元交生产队记工分,年底参加生产队分配,17.50元作为生活费。由于我所在的生产队分值不高,年底分配时,扣除粮、棉、油实物折款后,基本上没有什么现金分配。也就是说,当时的"亦工亦农"干部,月工资也就是17.50元,仅够住村下队吃派饭时付给农户的饭钱。这种农不农、干不干的身份一直维持到1977年底才正式转为国家干部,吃上了财政饭,定行政25级,月工资37.50元,其中粮贴2.50元。

  • 标签: 现金分配 国家干部 亦工亦农 知青生活 刘春发 阶级敌人
  • 简介:文物工作具有政策性强,知识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其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在认真执行文物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不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还必须掌握一定程度的专业技

  • 标签: 文物管理所 文物工作 基层工作 《文物保护法》 行政执法 法制宣传
  • 简介:自明朝中后期以来,国外银元大量流入中国。早期银元称为“银圆”,以其质为银、其形为圆而名之者也。因为“圆”字笔画多,书写不便,加之自古就用“元宝”来指代货币,故“银圆”又称“银元”,元宝一枚谓之一元。当然,银元一枚又叫“一块”,也是根据其形状命名的,因此在我们现在日常口语中,一元更多地叫“一块”。

  • 标签: 货币单位 中国 “元” 明朝中后期 日常口语 银元
  • 简介:一、文物保护单位编码工作需界定的几个概念(一)、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界定《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标签: 文物保护单位 档案编码工作 《文物保护法》 核定方式 地理位置
  • 简介:建立科学的记录档案是文物保护工作中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早在1961年,国务院就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里提到,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保护标志、保护机构、保护范围、记录档案,这些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记录档案。它还是摸清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家底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为在战争、灾害、盗窃等情况下,文物遭到破坏后对其进行修复、维修、追索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 标签: 文物保护单位 记录档案 建档工作 备案工作 文物保护工作 不可移动文物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梅州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4日公布了第二批梅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包括明清时期的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寺庙、石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共计50处。与此同时,梅州市政府还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 标签: 文物保护单位 梅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级 合理利用 管理工作
  • 简介:2009年3月11日上午,江苏省郑和研究会组织的南京郑和遗址遗迹有关单位座谈会在南京静海寺纪念馆召开,江苏省郑和研究会执行理事长丁子纲主持会议并致辞,会议主要内容有:一、江苏省郑和研究会秘书长黄荣枝介绍在大连召开的“2009年全国航海日活动”务虚会议概况。二、南京郑和遗址遗迹单位如何在今年航海日活动期间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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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两年,虽然第二轮修志工作还没有全面启动,但是常州市的修志工作却在沉寂多年后,重现升温之势。许多村镇、学校、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都自发修志,还有4个区在修区志(其中两部区志是续志),市、区两级军事单位在修军事志。为将这些修志活动与续修市志相区别,我们称其为基层修志。作为专司修志的政府工作部门--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对基层修志工作十分重视,加强指导,力

  • 标签: 修志工作 加强基层 基层修志
  • 简介:编写好“基本记述单位”,是提高军事志书质量的基础,是各级修志部门和修志人员普遍关注并应解决好的重要问题。目前,大部分单位的军事志编纂工作已基本结束,还有部分单位正处于补充完善资料、审核校对阶段,这是编纂志书最艰苦最重要的阶段,也是提高军事志质量的关键阶段。编纂好一部军事志。必须从编写好“基本记述单位”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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