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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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文物保护单位编码工作需界定的几个概念(一)、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界定《文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文物工作》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