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正确认识“国家分配论”与“公共财政论”的关系,本文首先从财政本质、立论基础、所有制基础及财政职能等方面分析两种理论的不同观点:“国家分配论”是本质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为立认基础,是建立于“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公有制财政模式(或类型)。而“公共财政论”是模式论,以“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立论基础,是建立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私有制财政模式(或类型)。故双方关于财政职能的涵义与具体内容也不同。其次,从财政本质、财政四要素和财政的理论框架等方面揭示两者的统一性:“公共财政论”在本质上与“国家分配论”是一致的,前者是“国家财政”这一“财政一般”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特殊表现类型。两者的财政定义均可看成是“主体、客体、形式和目的”四要素的统一体。两者都认为财政运行过程包含“收、支、平、管”等内容,即财政活动是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平衡和财政管理等运动过程的统一体。
简介:按劳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必须坚持的最公平的分配方式,然而,其劳动计量上的技术性难题决定了只能在公有制经济绝大多数行业中按凝结的有效劳动分配.我国现行分配政策与按凝结的有效劳动分配偏离较大,因此,必须通过工资制度的改革和收入政策的调整加以矫正.按要素的均衡价格分配需要以一系列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前提,同时,还要有政府对要素市场的价格调节.按要素分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但会造成社会难以接受的贫富悬殊,后者亦需要政府收入政策的调节.一切非劳动要素在任何场合都可以按其均衡价格分配.就劳动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价格分配则有着各自不同的适用范围:前者适用于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可计量领域;后者适用于一切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中劳动不可计量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