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以明代申明亭制度为视角,在研究申明亭制度的基础上挖掘其背后的无讼思想。并由此引出对于申明亭所折射的无讼思想的思考,得出虽然申明亭所折射的无讼思想不再合适当今时代法治的需要,但是对我国的道德教化、调解制度、法制教育等方面建设仍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简介:"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产生了许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从而导致公众的狭隘工具性法律认同、单一性法律认同和对法律的不认同.但同时,"无讼"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公众的法律认同,也有许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和有益的启示.它对社会安定与秩序的追求,是人们产生法律认同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批判地借鉴它对传统道德、民间习惯等社会调节手段的运用,从而建立法律的内在权威,促进公众的自觉认同;它所推行的多规则统治模式,有利于我们避免"法律万能主义"的非理性认同,建立对法律的理性认同.我们在法治化进程中,要坚持"权利本位"的宗旨,提供良好法律产品;执政党和政府要厉行法治,做法律认同的典范;进一步促进国家法律对民间规则、习俗的认可、接纳力度,使法律成为公众内心习惯的一部分,增强法律的亲和力.
简介:摘要:自古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在追求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因此儒家所提倡的“无讼息争”等思想为统治者所推崇。正如孔子所言:“听诉,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也成为了我国传统法律的重要价值追求之一,历朝历代都出现了许多与该思想配套的措施,例如明朝的“亭长制”等。要求将民间争议尽量在送官府之前就解决掉。不可否认,这种思想以及相关制度的实行有力的化解了民间矛盾,维护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但另一方面,对于“无讼”的过度追求也会导致普通百姓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追求消失殆尽,从而形成了一种国人厌诉、懒诉的畸形心理,其利益主张也难以实现。而在现代社会,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转变,公民权利意思的觉醒导致诉讼率急剧上升,社会矛盾加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是需要依靠“无讼”思想来完善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尽可能的将公民间的纠纷以最小的成本加以化解,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