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无讼”思想在晋商中的影响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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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源于孔子的“无讼”思想作为中国传统社会基本法律价值取向,对于晋商的商业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儒贾相通的价值观造就了晋商的耻讼心理,和为贵的儒家思想决定了晋商惯于以非讼方式解决纠纷。晋商“无讼”现象的制度渊源在于明清时期以调解息讼为取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其组织渊源在于晋商的亲缘、地缘组织形态以及晋商严格的行规号规等。晋商“无讼”对于当今企业形成和谐商业关系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孔子研究》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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