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需要构建多维度体系化的质量保障体系,本文提出从导师效率保障、学生效率保障、课题质量保障、学术环境保障、程序与制度保障五个维度加强硕士生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五个维度之间互为基础、相辅相成,存在很强的内在协同性,要从体系上完善硕士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强化各个维度的协同效应,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简介:在美国,从传统和历史来说,婚姻属于州权管辖。1993年,夏威夷州认可了同性婚姻。但美国国会却认为同性婚姻违法。为此,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婚姻保护法》对“婚姻”和“配偶”等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其中第三条明确了“婚姻”和“配偶”只限于异性。由于有的州允许同性婚姻,因此该法被反对者认为是联邦政府公然干涉州权的立法。反对者抗议声不断,要求法院推翻国会的这一法案。在2013年的“温莎案”中,联邦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依据历史传统与平等保护条款推翻了该法关键的第三条。这一判例,被认为是为同性婚姻合法化铺平道路的判例。但这一判例,在许多涉及州权和联邦政府权力问题上,没有做出解释,也没有对同性婚姻合法化提出可行的措施。由于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涉及州权力与联邦权力之争,同性婚姻在美国的合法化殊非易事。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不同性别慢性心力衰竭的临床特点。方法收集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在新疆哈密市医院、哈密维吾尔医院、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就诊的1084例慢性心力衰竭患者,采用回顾性分析,核实全部病史情况,将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总计1084例患者中男614例(56.6%),女470例(43.4%),其中年龄在60岁以上者、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血脂代谢紊乱、吸烟、肥胖患者所占百分比,男性分别为52.3%、18.9%、52.3%、31.4%、52.9%、46.6%、47.4%、47.1%;女性分别为71.3%、57.9%、50.2%、53.2%、46.8%、49.4%、9.8%、45.5%。≥60岁患者所占比例、平均年龄女性高于男性(分别为71.3%vs52.3%P<0.01;71.6±11.9vs66.1±12.1P<0.05),糖尿病在女性慢性心力衰竭中所占比例大于男性(53.2%vs31.4%P<0.05),且与男性患者相比,男性吸烟比率明显高于女性(47.4%vs9.8%P<0.01),女性左室射血分数(LVEF)≥50%者多于男性(57.9%vs18.9%P<0.0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高血压病、冠心病、血脂代谢紊乱和肥胖对男女性慢性心力衰竭的作用强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但年龄在60岁以上的患者中,血脂代谢紊乱和肥胖的比率女性远高于男性(59.2%vs40.8%P<0.05,55.5%vs40.2%P<0.05)。结论男、女性慢性心力衰竭的临床特点存在差异。女性左室射血分数正常心力衰竭(HFNEF)多于男性,且高血压、糖尿病、肥胖和血脂代谢紊乱可能是老年女性慢性心力衰竭的重要危险因素。
简介:目的:利用肌肉功能磁共振成像(MuscleFunctionalMRI,mfMRI)定量记录受试者单侧咀嚼口香糖后双侧咬肌、翼内肌、翼外肌的活动,对比不同性别受试者咀嚼肌活动后mfMRI图像T2值变化有无统计学意义。方法:选取16名(男、女各8名)健康志愿者按性别分组,分别在咀嚼口香糖前、单侧持续咀嚼5min后行咀嚼肌区轴位mfMRI扫描,观察双侧咬肌、翼内肌和翼外肌平均质子横向弛豫时间(T2)的变化,利用Image-ProPlus6.0软件测量各咀嚼肌及相应脑脊液平均灰度值,求得咀嚼肌及相应脑脊液平均灰度值的比值,用比值进行两组间及肌肉咀嚼前后t检验,α=0.05。结果:男性组与女性组各组咀嚼肌在咀嚼口香糖前后平均灰度值比值t检验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咀嚼后同侧咬肌的活动最强,其次是同侧翼内肌、对侧翼外肌和对侧咬肌。结论:根据本实验结果证实了同侧咬肌、同侧翼内肌、对侧翼外肌在单侧咀嚼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而性别对单侧咀嚼后咀嚼肌T2值变化的影响没有统计学意义。
简介: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改采协同主义。如此协同主义之提倡,是否于德国1976及2001年修法后被立法者所采用?德国现今立法上、实务上与多数学说上究系采用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凡此有于本文加以厘清之必要。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0年修法后,于立法上是否已采用协同主义,抑或仍采用修正辩论主义之立场?于台湾较为多数之学者与现今实务上究系采用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此等问题均须于此文中加以澄清。当事人与法院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方面之权能、责任应如何明确划分,民事诉讼究应采取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始为妥当,尤其究系修正辩论主义较为符合现今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之基本价值,较能贯彻第一审程序集中原则,抑或协同主义较为符合与较能贯彻,则成为现今民事诉讼极须厘清之课题,此亦为本文所关注之焦点。
简介:保险业新国十条的贯彻落实需要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系列制度支持与保障。现行营业税税制存在税基过宽、重复征税和税负偏重等问题,制约着我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应以“营改增”为契机,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基于不同性质业务的保险业增值税制度,围绕免税范围、抵扣项目和税率水平等方面强化税制的激励效果,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营造良好的税制环境。“营改增”后,对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业务改为免征增值税,以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将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的保险业务纳入免税范围,发挥免税政策对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的激励作用;以财产保险为主的非免税业务实行抵扣型增值税税制,以达到抵扣链条完整和税负稳中有降的效果;对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实行简易型增值税税制,通过简化税制、降低税负推动保险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和产业体系的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