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基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最近,我从新闻媒介中获悉,某地工商局两名执法人员在查处非法拼(组)装汽车违法行为时.采取“罚款放行”、“以罚代刑”(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手段,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被检察院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送交法院审判。由于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有查处违法行为的职责,为避免重蹈覆辙的教训,特来信咨询: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也构成犯罪吗?哪些“以罚代刑”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读者:孟卫华
出版日期
200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