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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个结果
  • 简介:法治化是行政体改革的本质要求与路径选择,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设计和实施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行政体改革的法治化应包括行政体改革权的法治化和行政体改革内容的法治化。推进行政体改革的法治化必须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必须处理好改革与立法的关系,促进二者的互动共进;必须以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的方式推进改革,使改革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强大的力量支持。

  • 标签: 行政体制改革 法治化 求证
  • 简介:关于共和政体,我打算分为三个部分来谈。一、为什么要思考共和政体问题?为什么要思考共和政体问题?我觉得,在当今中国的政法思想界,存在着各种激烈的思想和理论争论,对于中国社会的历史转型还存在各种不同的认识。在这个理论混乱的时代,我认为

  • 标签: 共和政体 新共和主义 自由主义 人民主权 罗马共和国 政体制度
  • 简介:政体模式的发展规律雷铣(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院长)毛泽东同志指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①从毛泽东同志的论述中可以看...

  • 标签: 政体模式 国家权力 资产阶级 民主集中制原则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元君主制
  • 简介:面临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已加入WTO,对中国现行税制和税法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也是一种机遇和挑战.本文就中外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和WTO规则要求进行比较研究,发现差异,希望从中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中的有益经验,对中国的税制改革与税法的进一步完善,与国际税制接轨并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 标签: 税制改革 中国 税法 WTO规则 国税 现行税制
  • 简介:最高国务会议是"五四宪法"中专属于国家主席的一种会议机制,最高国务会议表面上议而不决,但由于特殊的人员构成以及毛泽东在当时巨大的人格魅力和政治权威,最高国务会议反而成为超越常规国家机构、党的机构以及政治协商组织的超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一种统合一切的事实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五四宪法"中国家主席制度的枢机所在。毛泽东作为国家主席,内在于"五四宪法"体制之中,并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常规政体结构。毛泽东作为革命领袖,即卡里斯玛担当者,又超乎在宪法之外,通过最高国务会议超越常规国家权力机关,由此形成"五四宪法"独特的二元政体结构。"五四宪法"是韦伯意义上的法理型统治和卡里斯玛统治的结合,内在地包含着毁灭自身的因素,为日后因接班人问题导致的宪法危机埋下了伏笔。

  • 标签: “五四宪法” 毛泽东 最高国务会议 卡里斯玛 二元政体结构
  • 简介:<正>新宪法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国家机关实际工作的经验,对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作了合理的调整,例如,为了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之能及时地解决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新宪法将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它的常委会行使,把原来国家立法权只由全国人大行使改为由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共同行使;为了充分地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各地因时因地制宜,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 新宪法 国家机关
  • 简介:从法律层面分析,统一内外两套所得税法更有利于厘清问题和统一认识。应该全面理解WTO非歧视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和法制统一实施原则的适用主体;应该从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即法治经济的高度去提高税法的质量;应该从完善税法体系质量与效率的角度去理解两税合并的紧迫性;应该从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从而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去加快两税合并的时间表;应该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方向对吸引外资的影响即由注重吸引外资的规模与数量转为注重吸引外资的结构与质量去推进两税合并的步骤。总之,应尽快统一内外两套所得税法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国家安全。

  • 标签: 两税合并 所得税制 税收优惠
  • 简介:沅江试验先声夺人1986年9月,全国第一个常设性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在湖南沅江市新湾镇诞生.驻湘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沅江的报告认为,这"决不是凭空想像和无缘无故强行要设这么个机构","沅江实验"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逻辑产物.

  • 标签: 乡镇人大体制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工作 民主政治
  • 简介:财政权在主体上与宪法主体相耦合,其行使是一种宪法权力行为,在实现程度上是对宪法财政调整机制有效性的一种测量,因此,财政权的形式表征是宪政法律秩序。财政权的内容实质既表现为宪法层面的契约性经济权力,也表现为行政法层面的行政性经济权力,还表现为经济法层面的调控性经济权力。财政权具有经济人权根源,国家对财政权的行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在履行保障经济人权的宪法义务。财政权的真正主体应是全体人民,所以,经济人权是财政权的权源。

  • 标签: 财政权 宪政法律秩序 经济权力 经济人权
  • 简介:宪政缘于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利益纷争,而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集中表现在财政上。本文的基本观点是:宪政产生、发展围绕着财政,财政是宪政体运行的重要保障,宪政赋予财政以全新的内涵,宪政国家的财政是民主财政、公平财政和法治财政。在财政中,预算和税收的正当性意味着纳税人的同意和授权,议会审查和监督是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宪政机制,重塑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权威是确立中国财政秩序的根本。

  • 标签: 宪政 财政 预算 税收
  • 简介:当前学者对土地财政的功过是非有一个共同认识:土地财政是一个利弊共存的制度安排。学者之间的分歧则在于,多数学者主张弊大于利,应当及时废除土地财政,少数学者则主张利大于弊,应当暂缓废除土地财政,在没有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制度之前,不能轻言废弃土地财政。主张暂缓废除土地财政的理由值得商榷。直接税为主的税收财政的实施与“革命”没有直接关系,我国当前的城市化建设可以不依赖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并没有消灭土地食利阶层。事实上,土地财政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积累了严重的经济风险,导致了贫富差距,而且与我国当前的根本发展方向相违背,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延缓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妨碍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应当及时废除。

  • 标签: 土地财政 土地征收权 税收权 法治国家 国家治理
  • 简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明确指出,为了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由此可见,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一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充分阐明并使更多的人们理解和认识这种关系,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

  • 标签: 政治体制改革 法制建设 高度民主 社会主义法制 人民代表 现代行政管理
  • 简介:政府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的政府体制改革,但是却陷入了一个“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坚圈。究其原因,改革当中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为其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要使政府体制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就必须运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职能、调整改革的运行以及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

  • 标签: 中国 政府体制改革 法律思考 政府职能 公务员制度 人员安置制度
  • 简介:TRIPS作为由发达国家主导、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发达国家的秩序主张,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正义要求和利益关切,从而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负面社会后果。发展中国家一直没有停止过改变TRIPS的努力:首先推动在人权、公共健康、生物多样性等国际体制中制订与TRIPS相左的知识产权规范,然后试图在WID体制内通过对TRIPS的解释和修订消除TRIPS与其它国际体制知识产权规范之间的冲突。这是一条从体制转换到体制协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之路,关乎WTO成员之间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因而势必遭到TRIPS既有秩序的受益者——发达国家的抵制,使其充满着艰难、曲折。对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做好因应准备。

  • 标签: TRIPS 制度变革 体制转换 体制协调
  • 简介:对央地财政分权中的权力配置及其限度,特别是中央财政权力合理限制,应作宪法考察。通过“选择构筑”视角,可以更好地展示中国当前财政分权体制的特征,即中央财政权力的过分强大和地方自主性的缺失。中央政府通过项目制为基础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目的、力度和方式等产生实质性影响,造成地方政府的政策选择的扭曲,也间接导致中央政府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地方政府难以设定本地财政政策目标和公共服务面临质量压力。“选择构筑”视角帮助我们看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应根据宪法平衡央地关系的基本原则进行限制和约束,这对央地财政分权的进一步改革也有指导意义。当下的央地财政分权改革,应明确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申请、实施和验收阶段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介入和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权的相关冲突。

  • 标签: 财政分权 中央地方关系 项目制 “控制权”理论视角 选择构筑
  • 简介: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只能是资产阶级维护其统治的政治工具。美国的政治制度亦是如此。一七八八年生效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集中体现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美国立宪背景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清美国政治制度的实质。纵观十八世纪的世界,君主专制政体是主要的政治模式。在亚洲有中国的清王朝,在横跨欧亚大陆的俄国则是维护农奴制的沙皇。美国制宪时,欧洲大陆

  • 标签: 美国政治制度 政治模式 横跨欧亚 政治工具 八年 七八
  • 简介:1998年12月29日颁布、业内人士孜孜企盼的证券法,确立了新型的证券市场管理体制。这对于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证券市场管理体制也必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发展和完善。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总结西方国家制度选择的共同规律,评述我国证券法确立的管理体制,以期对《证券法》的实施的完善有所研益。一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世界各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和证券业的立法类型不同,其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也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代表,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高度集权型管理体制。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自律

  • 标签: 证券市场 管理体制 证券法 监管机构 政府管理 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