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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引言根据《担保法》第193条"抵押物的价值下降时的抵押权的请求权"设定了全方位的规定,也就是"抵押权设定人的行为有可能降低抵押物的价值时,抵押权拥有使抵押权设定人停止此行为的权利。抵押物价值下降时,抵押权拥有权利来请求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当于抵押物下降时的价值的担保。抵押权设定人如果没有回恢复抵押物价值并且也没有提供担保的话,抵押权便有权利提前向债务提出清偿债务"。

  • 标签: 抵押权人 价值下降 担保法 清偿债务 占有人 人的担保
  • 简介:债务名录制度作为德国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来源于民事执行个案的债务执行信息上升为可供潜在交易对象查询的信用信息,既成为一种有效的向债务施压的执行措施,同时也让司法信息进入社会领域成为保护经济交易安全的有力手段。其合理的制度设计和良好的实践效果一直为立法者和司法者所青睐。分析该制度的机理即可发现,正是制度本身极具张力的利益调谐机制使其成为服务于民事执行与社会管理的多面手。在我国"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的背景下,德国债务名录制度无疑能够提供建设性的参考和借鉴。

  • 标签: 债务人名录制度 机理分析 借鉴完善
  • 简介:2012《民事诉讼法》第56条增加第3款规定了第三撤销制度,旨在遏制虚假诉讼,保护第三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自设立以来,由于自身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很多问题。第三撤销的提起是为了改变或撤销本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以第三撤销与本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将从第三撤销与本的关系着手,在明确第三撤销的性质及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其与本之间的一致性与冲突性,通过完善第三撤销制度来消减两之间的冲突,进而达到增强第三撤销适用性的目的。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关联性 冲突性 完善
  • 简介:绪论危害抵押权的标的即担保物称为侵害抵押权。换言之,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本来以抵押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可以取得优先清偿,却危害该清偿的情形。~③比如抵押标的物损伤(毁损)、减少或灭失。例如设定抵押的森林被不当砍伐,从物的不当分离等积极性的情形或因不当管理被抵押建筑倒塌等消极性情形包括在此。发生这种抵押侵权则根据现行法制度可以认定抵押权(债权)向债务的物权效力物权请求权、抵押物补充请求权

  • 标签: 抵押权人 担保物权 物权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权效力 物上保证人
  • 简介:目前国内关于第三撤销性质的讨论多集中在“的性质”方面,且重点围绕是否属诉讼法上的形成展开争论,很少从“程序性质”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以诉讼法上的形成为焦点的第三撤销性质的讨论是伪命题,既缺乏理论基础也不符合中国现实。从“程序性质”的角度看,第三撤销本质上是以除去对第三产生不利影响的原确定判决内容效力为前提,重新实现第三参加之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功能的特殊复合诉讼救济程序。除去原确定判决部分或全部效力只是实现维护第三的实体权益的前提步骤和手段而已,不能作为诉讼标的,其诉讼标的为第三与原当事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的性质 程序性质
  • 简介: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都是强制还债程序,两者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应当形成良性循环的体系,使执行程序在需要时可以转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在需要时也可以转入执行程序。债务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不等于债务没有财产,这些财产因为破产程序无法推进而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处置,但完全可以通过执行程序处理,其前提是全面理解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债务有财产但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只终结破产程序,不宣告债务破产。

  • 标签: 执行程序 破产程序 转化
  • 简介:1817年的达特茅斯学院伍德沃德案(Dartmouthcollegev.Woodward),被称为美国高等教育第一案,不仅仅是因为其确系涉及高校治理的第一桩诉讼,更是因为其确保了大学的自主和自治,最终奠定了今天美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格局。

  • 标签: 达特茅斯 高校治理 伍德沃德 Woodward college 新罕布什尔州
  • 简介:自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三撤销无疑是最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现行立法和2015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均将第三撤销与第三参加诉讼制度进行了"无缝对接",将第三撤销的起诉主体限定在《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两种第三的范围内,撤销的"第三"与诉讼第

  • 标签: 撤销之诉 民事诉讼法 共同诉讼人 三人 民诉法 合同法解释
  • 简介:无论是微罪不起诉价值诉求充分实现,还是微罪不起诉适用后果权利剥夺,都蕴含着微罪不起诉制度在被不起诉异议权保障上的“给力”需求。我国微罪被不起诉异议权保障“乏力”窘态背后潜藏着的检察官客观义务理想主义应适度纠偏。应当赋予微罪被不起诉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以获取无罪判决的权利,当被不起诉人为未成年人时,还应将这种权利赋予未成年的法定代理

  • 标签: 微罪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 异议权 客观义务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使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正义的条款有了实效,然而也不能过于夸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适用该规则时还必须注意到不能影响警察执法的效率,将真正的罪犯绳之以法仍是刑事诉讼法最大的公共利益。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时应注意到其适用的前提条件,而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告资格则是最为重要的前提条件。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宪法权利 原告资格
  • 简介:再审,是指法院根据当事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其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的申请再审权,通过为当事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 标签: 再审之诉 现状 行政 申请再审权 当事人 法律效力
  • 简介:摘要在追名逐利的社会里,不要小瞧这不起眼——谦虚的平淡心态,它能于利不趋、于色不利、于失不馁、于得不骄。它能抵抗物欲的诱惑,帮我们事业有成。对于人生的一切要适可而止,凡事不要贪婪不休,内心感到满足即可。

  • 标签: 自满者自谦者人益之
  • 简介:【裁判要旨】第三基于与债务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第三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及第三未就债务部分移转与债权债务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保证和债务加入,而仅为债务履行承担。

  • 标签: 债务清偿责任 债务加入 委托付款 第三人 承诺 债务履行承担
  • 简介:虚假诉讼不是我国民事诉讼实践特有的现象,有诉讼的地方就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解决虚假诉讼问题不应强调虚假诉讼问题的地域特殊性,而应当将虚假诉讼的各种情形分类,进行类型化研究。具体而言,首先,应当区分一方当事侵害另外一方当事人权利的虚假诉讼,以及双方当事共同侵害案外第三权利的虚假诉讼。其次,在双方当事共同侵害案外第三权利的虚假诉讼中,应当区分受判决既判力拘束的案外第三,以及仅受前判决事实影响的案外第三。最后,具体讨论法律应当为受判决既判力拘束的案外第三和仅受前判决事实影响的案外第三分别提供怎样的事前救济、事后救济。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继受于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本文从立法史的角度整理了日本法中虚假诉讼案外第三救济的发展脉络,希望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性解释虚假诉讼处置问题产生借鉴意义。

  • 标签: 虚假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再审 既判力的主观范围 登记请求权 事实预决效力
  • 简介:我国第三撤销制度实施以来积累的相关案例资料并未受到学界的充分重视。本文以353起第三撤销案件的裁判文书为样本,~①研究该类诉讼构成要件的运行情况,把握司法实践的决定性因素,理清司法实践的基本头绪,并尝试以诉讼程序阶梯推进理论为基础,探讨完善相应程序制度的具体路径,促使其实践运行更加规范、流畅和务实。一、第三撤销制度的目的及构成要件:理论探讨和实践问题

  • 标签: 撤销之诉 理论探讨 实践运行 程序制度 三人 诉讼程序
  • 简介:本文对罗马法""制进行了概要式阐述。本文的初衷是对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第四章""进行解释,但是具体内容扩展至"对"和"对物"、"市民法"和"荣誉法"、"赔偿金"和"罚金"等。本文重点对两个问题进行说明:其一,什么是"";其二,""是如何发展的。

  • 标签: 罗马法 诉讼程序
  • 简介:涉法涉信访法治化首先应当进行顶层设计,并依赖涉法涉信访系统化解决机制的建立,更需要诉讼制度的完善。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刑事、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诉讼制度不断完善,但三大诉讼法中仍存在诸多具体问题,是导致涉法涉信访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因此,进一步完善诉讼制度显得非常必要。

  • 标签: 涉法涉讼信访 法治化 制度完善
  • 简介:看似是免费讲座,又喊大爷又喊大妈的,还赠礼品,您信了,就离被坑骗不远了。老人受骗屡屡上演央视《焦点访谈》的《别让老爸老妈"中了招"》,曝光了"可喜安"理疗床垫忽悠老人的黑幕。在节目中,姜先生说,岳母最近看中了一张价格高达1万多元的床垫,他自己并不宽裕,但岳母认定这床垫不买不行,因为它号称包治百病。姜先生说:"不给买就要断绝关系,下辈子就跟床垫子过了,就要签一份断绝关系协议。"

  • 标签: 《焦点访谈》 床垫子 理疗床 青铜马 信门 砂壶
  • 简介:在实践中,仲裁裁决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形式多样,而现行法并不能为仲裁裁决案外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通过对比分析,在既有的第三撤销制度基础上,构建案外第三撤销仲裁裁决制度较为可行。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该撤销的适格当事、撤销的客体范围以及程序的选择适用等问题。

  • 标签: 仲裁裁决 仲裁案外人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 简介:审判共识将合同是否解除系于解除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解除权行使程序是否合法,异议与合同解除与否没有必然关系,也因此失去了发挥作用的余地。要想让异议发挥效率、安全确定合同状态的功能,那么就必须将该项制度建立在法律推定和期限抗辩的基础之上。但这会限制相对对原合同救济权利的行使,容易引发解除滥用权利,造成了当事之间利益的严重失衡。其实,解除承担合同错误解除的法律风险是意思自治的必然要求,不宜转嫁,因此我国合同法建立异议制度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应该予以取消。合同解除的期限利益可以通过其他制度完成。

  • 标签: 异议 法律推定 期间抗辩 利益失衡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