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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长期以来,无论理论还是实践中,我国对信托的认识都存在诸多误解与模糊,甚至错误,从而以信用为基础的信托业在我国畸形发展。而金融信托,一直是新中国自从有信托业以来最主要的信托类型,由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及其高风险性,金融受托始终受到政府的监管。本文通过探讨信托与金融信托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入手,希望能澄清一些事实,还信托以本来面目;针对金融受托在我国信托业的独特地位,分析目前金融受托的种类及其法律规制现状,并揭示其不足,提出制定我国《金融受托法》的设想。

  • 标签: 信托 金融信托 受托人
  • 简介:该文旨在探讨国际债券信托制度受托的法律资格,首先将受托与财务代理人加以区别;其次具体阐述了受托在国际债券信托法律关系中应承担的义务,从而论证受托在国际债券信托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 标签: 国际债券 信托 受托人 法律
  • 简介: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遗嘱方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借助公证机构来解决遗嘱方面的问题,然而,公证机构也的确具有担任遗嘱信托受托的正当性,不管是从受托资格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信托的目的以及信任关系等方面来看,其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具有不足之处,因此,要借助《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公证法》以及《信托法》等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的权利以及义务责任等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从而能够为完善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法律法规提供一定的参考。

  • 标签: 公证机构 遗嘱 信托 受托人
  • 简介:由次贷危机演变而来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逐步向实体经济扩散,但资产证券化本身并不是导致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问题出在运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工具的方式与方法上。从这次次贷危机看,我们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要注意规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相关受托的投资权限;从法律层面来调整受托履行谨慎义务的方式和方法,最终确保证券化资产受益人的权益不因受托的非谨慎行为而遭侵蚀。

  • 标签: 次贷危机 资产证券化 谨慎义务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引入国际上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目的是要实现破产程序中管理主体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之目标。然而,该法有关破产管理人权力之制衡机制还存在制度上的缺陷。因此,借鉴英美法中的相关法律机制,以上升至法律层面的道德规范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事前防范,通过刚性的制度规范对破产管理人的行为进行事后监督,构建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制度,从而建立我国破产管理人权力制衡机制非常必要。

  • 标签: 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道德规范 制度规范 民事责任体系
  • 简介:国际信托法律关系中的受托是基于信托委托人的充分信任,而接受其财产的移转或处分,在信托期间依信托目的,凭借专业知识对信托财产拥有形式所有权及实际管理权的人。在中国大陆甚至在很多大陆法系国家因其信托制度发展较晚,所以只要提到信托关系中的受托,往往只会信托银行,其实受托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本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 标签: 信托法律关系 受托人 银行 权利界限 国际 委托人
  • 简介: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需选任遗嘱信托受托的情形三、遗嘱信托受托选任的规范模式四、我国遗嘱信托受托选任规则的修正结论

  • 标签: 遗嘱信托 受托人选任 重构
  • 简介:<正>2004年6月28日,建行与信达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建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并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4年11月29日,信达资产又与东方资产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信达资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东方资产,也向实业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2006年6月2日,东方资产与信托公司签订了财产信托合同,约定东方资产将上述债权信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

  • 标签: 《信托法》 债权信托 通知义务 债权转让 财产信托 所有权结构
  • 简介:赵某经过预谋,打电话给曾与其做过无绳电话生意的湖北商人陆某,称有无绳电话要卖,陆某遂派业务员孙某前往看货。2006年11月26日上午,赵某找到被告人任巢,让任某在齐齐哈尔市找两个朋友将孙某控制住,然后向陆某要钱。当日,赵某让孙某看了11部无绳电话.以此为诱饵使其相信有货。27日上午10时,在齐齐哈尔市某区的一个平房内,赵某将孙某骗来.任某又找来朋友黄某等两人帮忙将孙某控制在平房内,并打了孙某两拳,逼迫孙某给陆某打电话,谎称收到货了,让陆某汇款到齐市,陆某便将人民币37,610元按照赵某的指示汇入了赵某的朋友白某的银行卡内。

  • 标签: 虚假信息 受托人 齐齐哈尔市 货款 胁迫 无绳电话
  • 简介:摘要:隐名代理制度的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该条款并未规定受托必然不受合同约束,即并不排除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作为合同法的根本性原则,若要突破或排除,必须有立法的明确规定。同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并不代表排除合同相对性原则,二者可以并存,并不冲突。故在隐名代理制度的情形下,受托是否受合同约束,取决于合同的约定以及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

  • 标签: 隐名代理制度 合同相对性 介入权 选择权
  • 简介:<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出现超过300多个信托产品,直接投资者超过6万人次,资金规模约3428亿元。与上市公司证券、募集资金900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募集基金1200亿元(2006年)和银行上万亿元贷款(2006年)相比,信托机构发挥的作用非

  • 标签: 信托财产 法律对策 共同受托人 《信托法》 管理信托 保存行为
  • 简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的谨慎义务,是指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所承担的在投资过程中小心慎重、考虑周全、尽量避免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谨慎义务的标准应为专家注意义务。我国现有立法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谨慎义务的规定尚不完善,应在相关立法中增加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明确受托承担谨慎义务的标准,投资多样化的要求,受托投资时应考虑的因素,受托投资的程序性要求,降低投资成本的要求,风险的防范措施等。

  • 标签: 社会保障基金 信托 受托人 谨慎义务
  • 简介:尽管美国《信托法重述(第3次)》和《统一谨慎投资者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允许受托使用金融衍生品,但还是能找到少许支持受托使用金融衍生品的条文。相关判例和学者研究表明受托在投资中使用衍生品是合适的,甚至可能是必不可少的。在选用金融衍生品进行信托投资套期保值的问题上,期权和期货可能比远期和掉期更适合于信托投资套期保值。

  • 标签: 受托人 金融衍生品 谨慎投资者规则
  • 简介:监督受托在保障限制性条件履行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除个别情况外,我国宜在多数案件中选任监督受托进行监督。我国该制度尚处于建立之初,现有的选任模式仍需解决与国内已有规范的衔接问题,有关其资格、能力和独立性问题也需要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监督受托职责范围界定方面,我国宜赋予监督受托更大的权限空间,以促进其功能的积极发挥。

  • 标签: 反垄断法 经营者集中 限制性条件 监督受托人
  • 简介:目前,在我国已经进行的慈善信托实践中,选择以信托公司为受托的占绝大多数,但是其都或多或少地与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在对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在慈善信托中的合作模式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慈善组织能够开具捐赠发票是其参与其中的重要原因。但是,这种以开具捐赠发票为目的的合作,却隐藏着诸多的法律风险,集中体现为慈善信托与慈善捐赠的行为性质存在差异。而信托公司之所以甘冒法律风险,在于其面临着本身税收优惠制度供给不足以及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不兼容的困境。对此困境,可以从构建完善的慈善信托税制以及"依附"相对完善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制度两个方向进行突破。

  • 标签: 慈善信托 慈善捐赠 税收优惠
  • 简介:信托受托忠实义务中受益人利益地位存在单一主义与衡量主义之不同立场,受托在利益冲突交易与获利上是绝对禁止还是一般限制例外允许是二者的本质区别。单一主义适应民事信托中之无偿管理本质,而衡量主义则适应商业信托运行的客观要求。为此,应在区分信托的民商事属性的基础上去解释适用《信托法》第25条,在民事信托中采用限缩立场,回归利益冲突交易禁止与获利禁止的立场;解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8条的含义,明确引入信托合同约定例外、披露加受益人同意例外之例外;同时,《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监管文件也应作相应修改。

  • 标签: 信托法 商业信托 民事信托 信托义务 受益人利益
  • 简介:受托分别管理义务的内涵应包括受托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以及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相分离和将信托财产进行标示两方面内容。受托的此项义务已能实现信托公示的目的,信托法不必另行规定信托公示制度。对受托的此项义务能否以信托文件予以排除,应区分受托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和受托将不同信托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而论。对受托违反此项义务的损失赔偿责任,宜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受托违反此项义务获得利益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有权请求将其归入信托财产。若受托未对信托财产进行标示,委托人或受益人应有权要求其履行标示义务,但不得以该财产为信托财产对抗善意第三人。

  • 标签: 信托 受托人 分别管理义务
  • 简介:作为一个投资者,如果你自认头脑足够精明,阅历足够丰富,绝不会上当受骗,那么在读过《经纪业欺诈:华尔街黑幕》这本书之后,也许你的自信就不再那么坚如磐石了。

  • 标签: 经纪业 陷阱 华尔街 投资者 欺诈 受骗
  • 简介:【摘要】对于受托责任的含义,目前主要有报告观、行为观和综合观三种观点。从受托责任产生的根源——委托代理关系的内涵来说,对委托人负责、履行好委托人所托付的任务,是受托责任的核心要求。从历史发展来说,无论是早期的受托责任关系还是现代公司制下的受托责任关系,行为责任都是更为本质的东西,报告责任只不过是行为责任的必然延伸。而法律上的诚信义务也更为侧重于受托行为上的责任。因此,综合观更符合受托责任的原意,也就是说,受托责任包括行为和报告两方面的责任,其中,行为责任是里,报告责任为表。

  • 标签: 受托责任 涵义考辨 责任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