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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文学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关系,涉及法律文学核心逻辑,对之深入辨析具有重要意义。"诉讼战场"这一概念是理解两者关系重要路径,而文学叙事概念是理解两者关系重要桥梁。无论是诉讼战场还是文学叙事,其关键在于对"社会细节因素"调动及与之密切相关修辞策略,由其获得动能,由其获得存在必然性,亦由其清晰地展现"文学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互动机制。看到"文学法律"与"作为文学法律必然联系,有利于理解法律文学跨学科研究学术实践,对法律法学本身同样大有裨益。

  • 标签: 文学中的法律 作为文学的法律 诉讼战场 文学叙事 社会细节因素 修辞
  • 简介:本文以元杂剧为素材,试图从社会总体结构上考察中国传统戏剧意识形态功用,以及在更一般意义上,考察文学法律共同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社会控制基本格局;同时,通过对元杂剧《窦娥冤》和《赵氏孤儿》题材处理历史演变,分析意识形态对文学文本塑造。

  • 标签: 法律 意识形态 社会控制 元杂剧
  • 简介:在北京大学召开一次文学沙龙上,李敬泽(中国作协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做过一次诚恳检讨,他说他曾经大言不惭地宣布网络文学就是通俗文学,邵燕君(北京大学中文系)却告诉他网络文学要害不在文学而在网络①。网络文学要害真的在于网络吗?抑或还是在于文学?这涉及自它产生以来,对其本体构建认知问题,大家争论实质上指涉到当代所有艺术面临基本问题:艺术究竟是技术还是精神。对于网络文学而言,焦点是它到底是为技术还是为艺术文学

  • 标签: 文学本体论 网络文学 艺术 技术 北京大学 中国作协
  • 简介:科斯提出交易费用解释了制度之存在,但其未将之操作化,令庇古式外部性理论借之还魂了。张五常将租值消散、交易费用与制度费用等同视之,避免了此一缺憾。在此理解下,法律是合约安排,而非吓阻诱因。法律作为合约安排,才能合理解释物权效力与过失责任之现实存在。更重要是,法律作为合约,必然要求了法律规范体系性,而法律作为诱因,则令法律工具化,失去其规范之本质。法律内在价值,例如自由或正义,也只有在此才有意义。

  • 标签: 科斯定理 交易费用 经济解释 张五常
  • 简介:中华诗词是在中华大地上土生土长,地地道道中国人艺术。这种艺术最大特点是,以最精短也最精妙语言文字,表达最丰富内容和最微妙情感。文学艺术性是中华诗词生命。但是当下旧体诗词已经成为一个“文学”问题。对比着中华古典诗词,当代旧体诗词“文学性”式微和缺失是显而易见。本文以当代文学为背景,以“作为文学中华诗词”为切入点,分析了当代旧体诗词创作中文学性缺失原因,并就旧体诗词的当代审美问题、创作问题,提出了自己看法,以引起诗词界和文学艺术界对旧体诗词重视和注意,通过大家共同努力,提高旧体诗词创作整体文学水准,恢复旧体诗词的当代声誉,引导旧体诗词健康发展。

  • 标签: 文学性 中华诗词 当代诗词审美
  • 简介:摘要: 文学教育困境既有文学教育制度原因,更有泛意识形态传统、现代社会科学至上等庸俗实用主义哲学泛滥原因。正是这些原因形成了文学教育泛意识形态、以文学知识为中心、为人生、审美体验四个时代,四个时代文学教育目标各异,境界各殊,但若以文学教育意义来划分,前三个时代属于现实、工具理性文学教育,理想文学教育是审美体验。

  • 标签: 文学教育 价值失范 价值回归
  • 简介:一本文所谓“民间文学”,是与“作家文学”相对概念。当一个具体文学文本被视为一个或多个人“个人”创作,该“个人”对该文本具有自始至终“著作权”时,该作品就被称作“作家文学”,哪怕该作家只是“佚名”或“无名氏”;相对,当一个文学文本没有与具体“个人”发生上述关系,那么就是本文所说“民间文学”了。

  • 标签: 民间文学 “个人” 学术运动 作家文学 文学文本 著作权
  • 简介:意志支配下物之占有,  动物作为法律物,这个没有任何权利色彩对于物占有

  • 标签: 动物物 法律本质 物法律
  • 简介:1在一次题为“作为写作文学批评”研讨会上,某作家这样表述对于当下文学批评期待:“希望批评家能够认真地分析和评论作品,希望批评家老师们能对我们写作多进行有益指导”。貌似客气而谦逊发言,却引发了在座批评家不满和反驳,一位青年批评家直接拿起话筒反问:“批评为什么要指导创作?文学批评仅仅是为创作服务吗?”

  • 标签: 文学批评 写作 批评家 评论作品 创作
  • 简介:司法非地方化靠在法院和检察院系统搞,大规模制假贩假哪里瞒得过当地政府官员们,司法不独立危害又何止纵容制假贩假一端

  • 标签: 打假武器 武器法律 法律失效
  • 简介:医疗不作为是医疗损害表现形式之一,既包括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即拒绝接诊行为,也包括接诊后怠于救治行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可追究其侵权责任;接诊后怠于救治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由患者选择追究医方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规倾向于追究医方侵权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认定具有特殊性,宜采相当因果关系说,赔偿范围及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为淮。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问题也应纳入医疗不作为研究视野。

  • 标签: 医疗不作为 侵权责任 强制缔约 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当因果关系
  • 作者: 佚名
  • 学科: 文学
  • 创建时间:2019-10-16
  • 简介:  二、文学作为生存本体言说  1.本体性情感体验  文学作为生存本体言说,文学本体性情感体验言说,文学作为生存本体言说

  • 标签: 文学生存 本体言说 生存本体
  • 简介:“伤痕文学”这一文学史命名背后有着强大意识形态和权力机制。“伤痕文学”概念出现本身就与新时代话语体系密切相关,显示出国家意识形态对“伤痕文学”有意识规划和建构。新历史逻辑在“伤痕文学”这一话语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伤痕文学”在命名过程中,还把一些反映“文革”结束后迎接新时期到来社会情绪作品,纳入到了自身的话语装置中。写“伤痕”文学作品反抗都是已经过去政治秩序,控诉是“文革”和以“文革”为代表强权话语。但这种抗争和质疑都在政治“新时期”划定意识形态范围内展开。“伤痕文学”是以“文学”与“历史”名义进行文学史建构,但并不能因此就让“伤痕文学”话语成为表述新时期文学自然前提,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一文学史命名背后意识形态和权力机制,并对文学书写与特定权力话语之间关系进行重新考察,由此为当代文学研究提供一个必要参照坐标。

  • 标签: 伤痕文学 话语体系 权力机制 文学书写 国家意识形态 “文革”
  • 简介:中唐以前,滁州罕有文人歌咏,仅仅作为地名出现于各类应用性文体之中。中唐以后,滁州进入文人视野,但相关作品中所呈现是一个不具个性、形象模糊滁州。宋初诗人王禹傅对滁州进行了较有个性却十分简略描写。直到宋仁宗庆历年间欧阳修到来,滁州才迎来了它在中国文学史、文化史上崭露头角时刻。欧阳修对滁州之美不仅全面发掘,而且大力弘扬和宣传。其所建醉翁亭、丰乐亭、醒心亭,对滁州山水人文之关有提纲挈领展现,其中醉翁亭影响尤为深远。作为滁州标志性建筑,至少可从四个方面理解其思想文化内涵:一、醉翁亭是欧阳修化解苦难、善处逆境豁达情怀感性显现;二、醉翁亭寄寓着人们对欧阳修刚正不阿、直道而行政治操守崇高敬意;三、醉翁亭传达出人们对国泰民安、天地同和理想政治深切期待;四、醉翁亭隐含着文人对“德政”与“闲雅”两种生活方式和谐统一追求。

  • 标签: 宋代文学 滁州 欧阳修 醉翁亭 城市文学
  • 简介:<正>有四样东西,人若认真去想,不如干脆不出娘胎:天上、地下、过去、未来。Talmud,Hagigah,2.1世上本没有抽象原型,只有她身体;而身体最美的部位,在她肚子里面。为什么?因为宝宝怀在那儿,美味佳肴统统落在那儿。难怪人

  • 标签: 法律问题 文学修养 法律家 法律经济学 法律评论 法律文本
  • 简介:由于立法数量增加和司法问题凸显,传统法律解释学或法律诠释学开始在中国成为一门显学,但是他们无一例外都被安排在法律方法论项下进行教学和研究,然而现代意义上法律诠释学理论基础却是解释学本体论转向所带来哲学解释学。本体论与方法论纠缠意味着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或诠释学)在从哲学领域进入法学领域过程中产生了困难,这种困难是由立法中心主义与用法中心主义立场差异所产生。文章通过对这个问题厘清为相关问题讨论提供一个最低限度共识。

  • 标签: 法律诠释学 本体论 立法中心主义
  • 简介:美国法学对于理论偏好以及视法律为社会事实一部分探究态度,台湾法学教育虽独立于专业考试,台湾法学既不能无视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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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如同任何人类文化现象一样,文学总是在错综复杂矛盾中发展。魏晋六朝,作为中国文学史上重要转捩点,在版图破裂、死亡枕藉时代背景下,文学从儒家经世致用和朝廷政教工具实用框子里解放出来,在人自觉哲学背景下追求文自觉,成为具有

  • 标签: 文学思想 文心雕龙 中国文学史 时代背景 中国文学批评史 自然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