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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医疗不作医疗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既包括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即拒绝接诊的行为,也包括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可追究其侵权责任;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由患者选择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规倾向于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医疗不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宜采相当因果关系说,赔偿范围及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淮。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问题也应纳入医疗不作的研究视野。

  • 标签: 医疗不作为 侵权责任 强制缔约 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当因果关系
  • 简介:关于不作成立要件,我国采用不作客观方面“三要件说”为通说观点。可是,对于不作“三要件说”的研究尚未完备,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又存在着自身缺陷,再加上警察的特殊社会身份,导致在认定警察职务不作犯罪时,法官对不作行为的认定掌握了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关于不作,德国学者克劳斯·罗克辛认为不作取决于行为的预期和行为人的行为能力两个条件。罗克辛教授的观点,是我国通说采用的不作客观方面“三要件说”的深化,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把握警察职务不作犯罪的不作行为。

  • 标签: 警察 职务 不作为犯罪 行为
  • 简介:来电实录二:阿宇32岁五年前,我通过考试,成为县人民医院的护士。但丈夫一直在老家小镇教书,我的家也一直在那儿没动,我在县医院住集体宿舍。我俩聚少离多。今年夏天,我难得有四天假,没打招呼,就往丈夫所在的学校赶。到了教研室,—个女老师说他在宿舍。我心一紧,他分了宿舍,怎么没告诉我?赶过去一看,我呆住了。一个女人正在那儿拖地,丈夫扎着围裙,正准备晚饭……

  • 标签: 不作为 丈夫 勤杂工 团聚 离婚 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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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作犯□刘勉不作犯是犯罪形态中的基本形式之一,其核心内容是不作。早在我国秦朝时的法律和罗马法时期的法规中就已有不作犯的规定。19世纪初,德国法学受自然科学分析方法中“无不能产生有”观点的影响,开始了对不作犯的理论研究,并对构成不作成立要...

  • 标签: 不纯正不作为犯 犯罪构成要件 罪刑法定原则 先行行为 法定义务 行为人
  • 简介:  迫使老婆痛下养猫决心的是我和耗子们的几场深夜大战.  这是一只刚刚断了奶的猫,灰色的斑纹,大大的眼睛,叫声细软而温柔,颇像一个风度翩翩的富家公子.公子一进我们家就享受了非凡的待遇,喝上等的奶粉,吃精肉的火腿肠.火腿肠它还认牌子,非双汇的不吃.睡觉要睡在我们的床上,后来发展成要睡在我和老婆两个人枕头的中间,成了一个肆无忌惮的"第三者".在这个问题上我和老婆发生了分歧,我说猫喂得太好它就不捉耗子了.老婆一脸的不屑,依然按照她的想法每天给猫张罗着吃食和饮料.说也奇怪,自从公子进家以后,耗子们再也没有了以前的明目张胆,活动的频率明显减少.猫毕竟是耗子的天敌.我想.  ……

  • 标签: 不作为猫
  • 简介:<正>一、引言刑法在讨论不作犯时,不作的问题是放在行为论或者构成要件论中加以讨论的。这种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不作的行为性或者不作的因果关系问题,特别是,作为刑法争议的核心内容的不真正不作犯,最受关注的问题是作为义务的内容及其根据。关于这些问题,笔者在此讨论没有什么意义,且笔者应该也没有讨论这些问题的资格,不如把这些问题留给不作犯领域的其他专家们继续展开深入的研究吧。

  • 标签: 不真正不作为犯 行为论 期待可能性 因果关系 好撒玛利亚人法 法益
  • 简介:特定的作为义务的存在是不作犯罪成立的条件之一,也是认定不作犯罪成立与否的核心问题之一,文章旨在探讨不作犯罪义务来源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建议通过立法将其明确加以规范,以真正贯彻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

  • 标签: 犯罪行为 作为 不作为
  • 简介:他们不仅喊改革,支持改革;细细观察,却又是'只说不练',却又是'从中作梗',实质上,还是一种不作。在谈到全面深化改革会遇到的问题和种种阻力时,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近日表示:'我们现在很多领导干部在面对市场这只‘手’时很不习惯,说到底是官僚主义在作怪。这类干部习惯于当官做老爷,习惯于‘别人求我办事’,把手中的权力当作包治百病的‘神药’。'

  • 标签: 不作为表现 新不作为
  • 简介:先行行为能否作为不纯正不作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作为义务对于不作犯(无论是纯正的不作犯还是不纯正的不作犯)构成来说,不作犯之作为义务

  • 标签: 不作为探究 犯罪不作为 研究犯罪
  • 简介:【摘要】不作的帮助犯是指对不作犯实行行为的加担,包括有形帮助和精神帮助两种情况。不作的教唆犯,是指通过教唆行为使他人产生实行不作犯的决意。看教唆不作是否成立的问题,主要是看作为义务人不防止结果发生的决意是否存在。【关键词】不作的共犯帮助犯教唆犯共犯之不作,就是指对不作犯罪的帮助与教唆行为,本质上属于共犯论的范畴。它本身与一般意义上的教唆犯与帮助犯(指对作为犯的教唆犯和帮助犯)并无区别,只是由于与之相联系的正犯乃以不作方式实施的犯罪,故对于其一般可适用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理论体系。一、不作的帮助犯所谓不作的帮助犯,是指对不作犯的帮助,是对不作犯实行行为的加担。关于帮助不作之正犯是否可能的问题,几乎所有学说均采肯定见解。德国学者保曼(Baumann)明确指出:“不仅对于作为行为,而且对于不作行为,都可以有帮助。强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实施作为者的决心,是对不作行为精神上的支持。”[1]体现在在判例上,德国也很早就确定了对不作犯的帮助。在RG时代,1895年4月8日法院处理了一起违反军事刑法典的帮助犯事件。该事件是根据1872年6月20日的《军事刑法典》的第64条,军人超过休假期要受处罚。步兵R对于是否按期归队犹豫不决。被告人劝R稍微延长一下假期,并给其部队发去了虚伪的电报。于是R就没有按期归队……

  • 标签: 不作为共犯
  • 简介:摘要:不作犯是指行为人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履行其职责的犯罪。我国刑法分则对于该罪的规定较为宽泛,对此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在不作犯的成立要件中,应当作为的行为只包括作为行为,只有具有作为行为和不作行为才可以构成该罪名;另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对于不作犯没有处罚内容。本文就不为犯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进行分析。

  • 标签: 不作为 不作为犯 法律研究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不作犯是刑法学中的“绝望之章”。在与此相关的诸多争议中,有两个最为困扰的问题:其一,作为不作的区分;其二,不真正不作犯的等价性与保证人地位。对于第二个问题,理论上的研讨已蔚为大观。探究不真正不作犯的保证人地位的实质根据,更成为我国学者的研究重心。然而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刑法理论着墨甚少。作为不作的区分标准何在,学者的研究往往观点罗列多,深入挖掘少。

  • 标签: 不真正不作为犯 刑法理论 区分标准 保证人 刑法学 等价性
  • 简介:<正>一、教材关于不作的相关内容现行苏人版《思想品德》,仅在八年级上册第三单元"学会负责"第7课"行为与后果"第一栏目"行为与后果的关系",第78页第二、三自然段,有如下关于不作的内容。第二段全文:"在法律上,人的行为有作为不作两种。不作,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而未实施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其实质就在于应当履行义务而不履行。如:作为警察,接警不出的行为;作为医生,见死不救的行为;等等。"第三段开头:"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作为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后果,不作的行为也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另外,教材在第二和第三段之间设计了一个感悟活动:"请

  • 标签: 《思想品德》 苏人 三单元 二段 社会危害性 丢失枪支不报罪
  • 简介: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一直以来好像都占据着行政法学界“舆论的头条”,其重要性正如应松年教授在《行政行为法》中所说,“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最重要、最复杂、最富实践意义、最有中国特色,又是研究最为薄弱的一环。”但是,对于行政不作作为程度的研究少之又少,多数学者都避而不谈。所以,研究行政不作作为的程度,对于更好地界定行政不作与行政作为的概念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查实行政实践中看似作为实质并未突破不作范畴的违法犯罪,也有利于正确指导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实践。

  • 标签: 行政不作为 作为因素 研究意义
  • 简介:关键词 不作 行为 义务 根据 分类,[4]5、不作犯罪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特定的法律义务,笔者认为只要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符合上述对不作中义务界定

  • 标签: 不作为研究 刑法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