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财权与事权难以统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绝大部分实行“核定收、划分税种、增收分成”的办法,即以上年决算收入数作为收入基数,以上年决算分成数剔除增值税增收分成和歉收扣减部分,作适当调整后核定支出基数,实行定比增收分成,问题在于,一方面,核定的基数起点,过多考虑了县级财政利益和乡镇间的平衡,缺乏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一些本应由市,县政府办的事,却推给乡镇政府去办,财力的转移却十分有限,乡镇政府在不断增长的支出压力下,势必在体制外寻求资金支持,在目前计生工作正常性,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措施逐渐到位的刁难部下,余下就只有通过收费和举债来解决了。
简介:摘要乡镇财政管理是我国基层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且对农村地区的发展产生着直接的影响。在当前乡镇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人员结构不合理、财政入不敷出、缺乏合理的预算与监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阻碍着我国乡镇经济的发展,阻碍着农村整体的进步。只有不断完善财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发展乡镇财政预算,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等,才能切实实现乡镇财政管理的意义。在当前乡镇财政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入不敷出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意主要是税制改革下,乡镇财政部门的征收功能被大大的削弱,即使征收也仅仅能够受到一些较为分散、难处理且小众的服务税、个人所得税等,这部分税难收且收入很少,对于乡镇财政的管理有着不利的影响。在另一方面,农业税的取消,有意识的引导乡镇政府由征收向扶植的转变,也正因此,对于财政的收入越发的没有保障了。而从另一个角度,倡导的是财政支农,在这一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建设的任务更多的落到了乡镇财政上,而财政收入的减少,自然会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