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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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权与事权难以统一。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绝大部分实行“核定收、划分税种、增收分成”的办法,即以上年决算收入数作为收入基数,以上年决算分成数剔除增值税增收分成和歉收扣减部分,作适当调整后核定支出基数,实行定比增收分成,问题在于,一方面,核定的基数起点,过多考虑了县级财政利益和乡镇间的平衡,缺乏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一些本应由市,县政府办的事,却推给乡镇政府去办,财力的转移却十分有限,乡镇政府在不断增长的支出压力下,势必在体制外寻求资金支持,在目前计生工作正常性,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和国家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措施逐渐到位的刁难部下,余下就只有通过收费和举债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