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合同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对象)。通常是指物(财产)、行为和精神财富等,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卖方交付约定的货物;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特定的工作;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等。合同没有标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据,因此,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2条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2条都明确规定,标的是合同的必要性条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同)也不例外。那么,合营企业合同的标的指什么呢?对此,我国法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观点,合营企业合同的标的,是我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投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其理由是,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履行一定责任和义务的目的就是设立合营企业,设立
简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资企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外开放政策的产物。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下,如何在这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中,组织开展好党的建设工作?笔者经过调查研究,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一、提高认识,在合资企业中必须加强党的建设有的同志认为,合资企业的管理,靠的是经济和行政手段,党的工作起不了什么作用;有的认为,加强合资企业党建工作,会引起外商反感,关系不好处理;还有的认为,合资企业制度严,工作紧张,党建工作时间无保证,工作难开展等等。这些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必须提高认识。合资企业党组织在我国宪法法律范围内公开活动,支持和捉进了企业的发展,因此,合资企业党建工作
简介:财务工作是中外合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投产前期(包括筹建和基建期)、经营期和合营期满后的清盘结业期三个阶段。且各阶段财务管理的内容及其侧重点有所不同。投产前期侧重于经济预测、投资政策、合同谈判、项目审批、筹集资金、基建财务等。其具体内容如下:一、参加组织机构。合资的中方,一般都要组成诸如某项目筹建处等一定形式的领导班子,这个组织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好合资企业投产前的前期工作,在这个班子里必须有财会人员参加,甚至作为领导成员。二、参与选好合作伙伴。选准、选好合资伙伴,是办好中外合资企业的前提。我们在选择合资伙伴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上的突破,即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工存在等理论已被实践证明对发展我国经济具有深远影响,理论上的依靠使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三资”企业已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重要位置,得到蓬勃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繁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79-1999年,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约306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雄剧世界第二位。投资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资或狡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它的发展既增加了社会财富,扩大了就业机会,又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是我国企业与世界沟通的重要渠道,我国加入WTO和世纪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使得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强,在全球资源流动中中国仍将是外商、外资流向的重点。在这种形势下,有必要对中外合资企业的依法治理进行讨论,以规范其行为,保护其利益。促进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