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怠于起诉后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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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主们在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时,可以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可以不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由双二分之一的业主直接选派诉讼代表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时、有效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作者 程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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