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调解制度中“以调代判”、“调审合一”等诸多问题一直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然而我国调解制度的问题远不止于其表面之程序设置。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背后蕴藏的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体地位的漠视。以棚濑孝雄教授为代表的主张“程序保障说”的学者提出了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和决定型纠纷解决路径的概念。这一组概念的提出对我国调解制度与和解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从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这一宏观角度出发,结合“程序保障说”理论和我国调解制度的核心问题,构建我国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应从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内部关系、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外部关联、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的优势和缺陷以及在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中关键性人物“中间人”的职能四个方面入手。
简介:法律行为的解释是指确定法律行为内容的作业。意思主义、表示主义、效力宣示主义、归责主义等不同实体价值取向的解释学说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多元化的价值取向下均面临解释困境,难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指导原则。对于法律行为解释性质的理解必须从其在司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进行,这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一种事实解释,但在性质属于法律问题。从纠纷解决程序视角观照法律行为的解释,应赋予诉讼参与各方以解释权,让“真意”在诉辩审三方的论辩互动中体现出来,但法官仅仅作为一种消极的裁判者,而不是进行积极的补充和拟制。法律行为解释的实质就是裁判主体依据特定的纠纷解决理念的可接受性,进行利益平衡,以达到纠纷的合理、圆满的解决。在此,最为重要的不再是任何实体价值,而是商谈程序的合理性和理由的可接受性。
简介: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是基于案件在当事人之间非经充分准备不进入法庭审理的构想,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我国应从程序入手,重新构建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使案件真正做到繁简分流,达到“精审判”的目的。
简介:从韦伯构建社会理论的内在逻辑"规则-权力-行动"的分析框架上来看,其所设计的以高效率运行为目标的经典科层制模型蕴含着三大基本假设:即完全理性假设、一元制权力支配假设和中立人行动假设。无论从科层制模型的内在逻辑上来分析,还是从哥伦比亚学派和法国组织社会学学派翔实的实证研究上来探讨,科层制理论所蕴含的基本假设内含着三大张力:(1)理性规则的刚性与行动的自主性之间的张力;(2)正式权力的僵化性与行动的策略性之间的张力;(3)单一行动与多元行动之间的张力。这三大张力在现实的科层组织运行中形成了三大"削平机制",实现了科层组织的动态平衡与持续发展,从而一方面祛除了科层制"理性神话"之魅,一方面破灭了极端批判者"科层制消亡论"的谶言。中国作为"官僚制的故乡",西方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为我们认识、理解并发展"中国式科层制模式"提供了基础与参照。
简介:侦查程序是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的初始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侦查阶段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考察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来自外部中立的司法权对侦查权的制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侦查权的制约,可以说,在目前我国的侦查程序构造中还不具有一种"诉讼"的特征。我国应该在考虑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侦查程序构造。
简介:摘要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病人对医院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在医疗活动中,医生的诊疗工作与护士的护理工作缺一不可,本文给急诊科护理纠纷的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方法在发生医疗护理纠纷后,无论责任多大,都应积极协助调查事情的真相。结果由于医护人员分诊的不准确,病患和医护之间的不配合形成急诊病患以及医护人员的纠纷结论急诊护理纠纷严重影响着病患以及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不能及早或准确的对病患进行治疗,导致严重的护理纠纷或医疗事故。结论急诊科是医院的窗口,是抢救生命的绿色通道,具有患者病情紧急、发展变化快以及不可预见性、风险性大、病谱广、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等特点,属于高风险科室,急诊科护士的风险防范意识直接关系着病人的生命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