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揭示三峡水库消落带不同自然环境因素对泥沙沉积过程的影响及判别人类活动的干扰程度,采用原位观测方法,对三峡水库干流消落带的泥沙沉积量及其潜在影响因素(消落带微地形、河流水文泥沙条件、消落带土壤侵蚀、消落带植被状况和人类活动)展开调查、分析和量化测算,并利用典型相关分析和方差分析,研究不同因素对泥沙沉积量的影响。结果表明:1)库尾江津—涪陵河段以人类活动的影响最为剧烈,自然环境因素与泥沙沉积量均无显著关系。2)库中涪陵—奉节河段以消落带地形特征中的坡度和高程影响较为明显,二者与泥沙沉积量的相关程度分别为-0.508和-0.714;坡度越小,泥沙沉积越多;高程越低,消落带被含沙水流淹没的时间越长,泥沙沉积量也越多。3)库首奉节-秭归段则以坡度的影响为主,其与泥沙沉积量的相关程度为-0.517,坡度越小,泥沙沉积越多,不同高程间的泥沙沉积量并无太大差异。研究说明,三峡水库干流消落带泥沙沉积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消落带坡度、高程、河流水沙条件和人类活动4种,植被盖度对消落带泥沙沉积过程没有影响,4种因素的影响范围存在较明显的空间变异性。
简介:在当前的邻避治理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参考技术专家意见进行决策,不吸纳公众进入决策过程,存在政府职能越位的情况.决策按照“决定一宣布一辩护”程序进行,先是政府通过咨询技术专家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后向社会宣布,在公民提出异议后再进行辩护,决策程序不合理.同时,关于邻避冲突防范与解决的法规建立尚不够完善,不能满足邻避治理需要,存在法律供应不足的问题.这种邻避治理模式侵害了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部分邻避设施建设呈现“宣布-抗议-停建”的局面.需要切实尊重公民环境权益,按照环境正义要求重构邻避治理模式.让公民参与到决策和管理之中,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交流和沟通,真正达成有效共识,按照制度规范运行.首先,邻避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到邻避设施建设决策与管理中,实现多元主体的相互协作.其次,邻避设施建设决策程序由“决定-宣布-辩护”向“参与-协商-共识”转变.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充分吸收公民意见,回应其合理诉求,在达成共识后再进入决定与宣布环节.第三,邻避设施建设行为的规范化.完善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权益救济等与邻避治理相关制度,使邻避设施建设各个环节有法制保障,规范政府、企业和居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