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代时期小臣的地位和职务性质曾是许多学者的研究对象,但西周时期小臣的职位性质及其发展尚未得到学术界的深入关注。本文从研究方法讨论出发,先从'作器者非小臣'类青铜器铭文内容中重构西周时期小臣的基本职责范围,然后从'作器者为小臣'类铜器铭文中补充关于小臣职位归属的其他信息。小臣在王朝日常仪式中起了较重要的作用,除了实用性质以外,其职务亦显现一定的礼仪色彩,而其职务的基本特征可说是在掌握王朝仪注的同时,具备较强的射箭技术、战斗技能。小臣作为周王与贵族交流的中介,与卿士贵族交往频繁,有时也为高级贵族服务。西周中期以后,随着行政管理体系的完善,小臣被纳入周王家政体系,其基本职责范围似未变,但与周王的关系在管理结构上发生一定的疏离。同时崛起的王家管理体系中的其他官员代替小臣担任较有威望的任务,而小臣的职责开始有分化现象,出现'大室小臣''内小臣'这类职称。这与《周礼》对小臣的职能描述相比,可见明显的差别;同时,了解西周时期小臣职务的特征,在一定的意义上有助于更深入地了解商代小臣的职能。
简介:<正>十年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明确指出:“奴隶社会比原始社会进步;封建社会比奴隶社会进步……历史教材的叙述要有助于阐明这一客观规律,对学生进行社会发展规律的教育,引导他们向前看。”教学大纲中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原则规定,必须讲解清楚。现在《中国历史》(第一册)和《世界历史》(上册)提供了许多史实和资料来阐述这一问题,只是没有具体在某一章节中明确提出。这是由于编者考虑到这样的历史概念,不是通过某一章节可以让学生掌握的,必须在学习了中外原始社会史、奴隶社会史之后,才能得出“奴隶社会比原始社会进步”的概念。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想从四个方面来谈谈个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