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世界文化史上,再也没有哪两种文化有中国文化与日本文化关系密切。这种密切关系来自日本文化对中国文化的积极汲取。郭沫若曾经指出:“中国在隋唐以后经过好些的外族蹂躏,古代的衣冠人物荡然无存而又另起炉灶。日本则是因岛国的关系,没有受到这种外来的损害。因此隋、唐时代的封建文物及至良风美俗,差不多原封不动地被保存着。例如唐代的宫庭音乐和舞蹈,在中国是失传了的,而在日本却还有保存。有些乐谱被改成五线谱,并灌入了胶片,日本人竟把这些乐舞视为‘国粹’,用来招待外宾”。[1]以至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惊呼:“在世界历史上,很难在什么地方找到另一个自主的民族如此成功地有计划地汲取外国文明。”[2]日本文化对中国文化海绵般吸收的特性,主要得力于与中国文化的交流,最明显的莫过于儒家文化对日本文化的影响。
简介:<正>伦理本位是儒家文化的一般概括;法律,自然是居于从属的地位了。所谓“德主刑辅”实即道尽了儒家法文化的形质。法律在儒家文化中的角色基本上是工具性的,用较规范的“体用”范畴来表述,“体”是道、是德,“用”才是法、才是律,简言之,似乎可以称作“道德为体,法律为用”。虽然儒家文化历二千多年几多变易、几度沉浮、流派纷呈、歧见迭出,乃至有进步与保守的分野,尤其在近代,但在这层体用关系上却自然而然而又似乎令人费解地保持了惊人的一致。所以有位美籍华裔学者金勇义先生在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特质之差异时直截指称:“在传统中国,法律被认为是人们在社会中实现道德理想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相比不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而且人们应当首先受到的是道德规范的调整,也就是儒家在为治和司法中的道德原则。”“这可以称为中国的道德决定论。”
简介:<正>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现代新儒家进行了初步而热烈的研讨,现将其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现代新儒家的内涵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基本上肯定现代新儒家这一说法,但对它的理解仍有分歧.主要是:1、现代新儒家是指在本世纪20年代产生的,以接续儒家道统为己任,以服膺宋明儒学为主要特征,力图用儒家学说来融合、会通西学,以谋求现代化的一个学术思想流派,由于相对于先秦儒学来说,宋明儒学在历史上被称为新儒家,因而本世纪这个以复兴儒学为帜志的学术思想流派可称为现代新儒家.2、现代新儒家是针对近代西方实证主义思潮传入而形成的,这个学术思想从反实证主义回到儒家的心性之学,突出人作为认识主体、道德主体的观点.因此,现代
简介:君子之道在儒家思想中极其关键、极其重要,如果大家读过儒家的经典,会看到大量对'君子'的表述。与'君子'对应的词是'小人'。现在很多人一提到'小人'这个词,就会想到人品低下、阴险狡诈一类,但其实儒家所说之'小人'的意思与今人不同,儒家所说的'小人',是指社会地位比较卑微,没有学问,遇事斤斤计较,目光不够长远,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普通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