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法典》第230条删除了原《物权法》第29条关于遗赠导致物权变动的规定,使遗赠物权变动由物权变动的一般规则来调整,但这种修正的正确性仍受到质疑。遗赠的物权变动规则与遗赠的效力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明确遗赠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当然适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规则;我国作为在物权变动模式上采取债权形式主义的国家,同时采取了遗赠和遗嘱继承相区分的区分主义立法模式,决定了遗赠的债权效力,再次肯定了物权变动一般规则在遗赠领域的正确适用。
简介:内容摘要:冒名行为系假冒他人之名而为的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点:被冒名人存在且特定;为法律行为时,被冒名人不知情且未授权;冒名人系为自己而行为;相对人对此不知情。冒名行为与其他制度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相对人对当事人发生混淆,因此,在讨论冒名行为的适用规范之前,应首先通过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确定当事人是被冒名人还是冒名人,即解决法律行为成立的问题。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为了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地走向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进行了有效的约束与管控。其中民法总则得到了深度的完善,但是在实际民法应用过程中,也相应地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需要相关人员或专家,对实际民法应用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积极探寻各类型问题出现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使得民法总则更进一步的完善,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力。国家在不断的发展中,需要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约束,若未能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将会影响整个社会发展的安定,法律的完善需要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修正,面对所出现的立法问题,应当及时洞察处理,针对实际情况与法律理论不相符的状况,为了使在实际生活中有效执行,相关部门需要将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的问题置于关键环节。
简介:法律行为理论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法律行为规范体系的完善也是我国《民法总则》的主要任务之一。文章结合法律行为理论,对于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规范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述评。认为我国《民法总则》在法律行为的定义、基本价值理念、意思表示之实施与生效、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指出我国《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之规范体系尚需进一步斟酌与完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法律行为之术语的选择、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完善、单独虚伪表示之增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意思表示之效力的细化、法律行为之效力体系进一步优化等方面。最后提出了具体完善的方案,以期对未来《民法典》分则编的制定及总则编的再完善有所帮助。
简介:贵阳是一个工业化的城市,拥有近600户的企业群体,因此,企业档案工作始终是全市档案工作的一个重点。自八十年代末以来,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企业档案工作达标升级,先后有50多户企业档案工作达标;1996年至今,有6户企业档案工作通过目标认定。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了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历史悠久、包袱沉重的国有、集体企业,不得不通过破产、兼并、租赁、资产重组等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结构调查。在企业发生产权变动的特殊时期,档案部门应如何介入档案处置工作?怎样控制档案的流失和损毁?破产企业档案的最佳归属何在?一系列问题亟待探索和解决。《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