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选择职业时越来越注重自己能有一个充分施展自己才华的平台来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从而得到自己期望的有竞争力的、有自信心的报酬。因此,尊重知识、以能力为导向的职能工资制是一个客观公正的工资激励制度。职能工资是一种基于岗位胜任力的薪酬体系。它综合了职务薪酬和能力薪酬两方面的特点,同时还将企业的业绩结合于一体。职能工资目的是鼓励员工根据组织和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增强组织的竞争力。一、职能工资设计的原则和意义职能工资的设计,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一,公平的原则:体现了工资的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有利于合理确定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简介:通过文献资料研究、分析与综合,运用警务指挥与战术理论,首次提出110接处警"五位一体"指挥体系的构思,对110指挥中心、派出所接警台、派出所值班室、出警民警和街面巡防力量这五个主体在"五位一体"指挥体系中的运作方式进行优化,并针对现有指挥体系运转中存在的缺陷,运用统筹学网络图原理进行路径设计,为更加有效地提高民警的接处警效率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简介:作为世界上最"难产"的民法典,并非意味着我国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而是在经历反复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检验后,我国的民法典势必要站在法律科学最高点制定一部体系化的法典,以理顺市民社会秩序。在这一宏伟任务下,民法典总则有必要承担私法体系化的重任,而现有立法及其理论基础也为私法体系化做了充分的准备。民法典如果要实现体系化的目标,在民法典总则中有几个问题必须予以明确规定:一是用民法典总则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和法律行为制度明确民法的私法性质;二是用民法典总则明确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是用民法总则明确民事立法构成及确定协调法律冲突和弥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其中,让法人回归为私法中的民事主体,以私法自治为原则构建法律行为制度则成为重点和难点。
简介:我国现行法规定了10类法定优先购买权,实践中还有大量的政策型优先购买权和约定优先购买权。由于现行法缺乏关于优先购买权的一般性规定,导致不仅各类法定优先购买权欠缺应有的法律规范,政策型优先购买权和约定优先购买权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应当利用我国编纂民法典的机会,通盘考虑和设计优先购买权制度。关于优先购买权制度在民法典中的体系设计,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存在五种不同的立法模式。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参考德国、匈牙利的民法典的做法,在民法典分则编买卖合同一章的特种买卖一节中规定约定优先购买权的一般规则,并明确法定优先购买权原则上应适用关于约定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简介:作为一种重要的研究视角,强调整体性的世界体系理论有助于我们深入分析当前各种反体系运动的形成机理。反体系运动的主体既包括民族国家,也包括非国家行为体,但非国家行为体的影响在上升。世界体系是世界经济体系、政治体系和文化体系的三位一体,其中世界经济体系是反体系运动的根源所在,但世界政治体系及文化体系也以自己的作用特点与反体系运动发生互动。在相互依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反体系运动的影响是复杂的。从长远来看,它有助于推动现有世界体系的变革,为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营造一个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但另一方面,它往往会对世界体系的稳定运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共输”局面。
简介: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和以党章为中心的党内法规体系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法理遵循,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理支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把加快形成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目标。"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与"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两个命题具有内在一致性,法治体系建设实质是从现有法制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型。我国法制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目前处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阶段。"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意味着正当性基础的转变、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和法治的体系化。要实现这一转型,要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合理配置政治权力、权力制约制度化这三方面入手。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拱心石,宪法法律权威是法治体系的支柱,政治权办的合理配置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