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菲律宾单方面提起针对中国的仲裁程序中,对南沙群岛进行“切割”,只要求仲裁庭对其声称的“中国占领或控制”岛礁的海洋权利出裁决,否定中国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及其享有的海洋权利。因此,研究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从群岛在国际法中的地位上看,群岛分为沿岸群岛、群岛国的群岛以及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沿岸群岛适用《公约》第7条的规则;群岛国的群岛适用《公约》第4部分规定的群岛制度;关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问题,《公约》没有作出规定。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国家的实践已经形成了可适用的习惯法规则,即直线基线制度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限于那些密切联系的、包围的海域面积不大,并且通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路不受影响的那些远洋群岛。从历史性权利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所及的水域为历史性水域,是中国的内水。因此,根据大陆国家远洋群岛一般国际法规则以及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有权将南沙群岛中那些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视为一个整体划定领海基线,中国的南沙群岛享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
简介:<正>群岛原则与群岛水域法律制度的建立是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经过长期辩论并获得重大成果的问题之一.由于这是群岛国家对海洋大国长期斗争、互相让步的妥协产物,所以在1982年4月30日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群岛国和群岛水域制度的规定意义含糊,适用的范围不够明确,引起国际法学者意见纷歧、争论不休.世界上拥有群岛的国家很多,群岛的大小和地理位置,以及组合情况纷繁复杂,从国际法的观点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大陆沿岸群岛和大洋群岛.而大洋群岛中又情况不同,有的已组成一个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即所谓群岛国,有的是大陆国家的大洋群岛,有的还处于托管或殖民
简介:海水淹埋了多少奇迹——牛头山火山口赶到牛头山火山口已是傍晚,夕阳在海岸尽头的一片岩礁上投下金黄的余晖,著名的盾状火山口则静静地躺在山脚下宽阔的阴影里。我们是特意选择大退潮的时分赶到这里的。牛头山火山口含蓄地站在海边,潮涨则隐,潮退则现,和她约会就要了解她的习性。水落石出,整个海滩都是形态各异的黑色玄武岩。尤为奇特的是一大片密密麻麻的柱状玄武岩,如同布列成阵的木桩,围绕着一个中心喷口整齐地排列。这是千万年前火山爆发留下的遗物。石柱以六边形居多,粗细大略相仿,粗的直径都在50至60厘米,细的均在30至40厘米,每100平方米约有800柱,总共有近2万柱,一律斜向一边。看上去,它们一个个满面沧桑,神情肃穆,与秦兵马俑阵有异曲同工之妙。在火山口另一侧的海滩上,有一片石蛋滩,它们是从石柱阵中逃逸出来的散兵游勇,被海浪冲刷得鬼头鬼脑。
简介:一、自然环境1.地理位置:南沙群岛分布在我国南海海域的最南部,位于北纬3°40′~12°00′,东经108°00′~118°00′。北接我国大陆,距湛江1280公里(以南沙群岛主岛太平岛为基点,下同),西临中南半岛,距越南金兰湾611公里,东邻菲律宾,距马尼拉902公里,南望马来西亚和文莱,相距约630公里。它地处苏美两大海军基地即金兰湾与苏比克之间,扼守西太平洋至印度洋通道的咽喉,战略地位十分重要。2.面积:82万平方公里。3.岛屿分布:南沙群岛是南海诸岛中岛礁最多、面积最大、分布范围最广的群岛,总共有岛礁、沙洲、暗沙、滩230多个,其中已定名的有170个。面积大于0.1平方公里的岛屿有7个,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四部分"群岛国"规定了群岛水域制度,但对大陆国家的远洋群岛能否适用群岛制度却未予明确规定。通过考察分析起草《公约》的准备文件发现,《公约》回避这一问题是受到政治及外交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因为缺乏相关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实践中,不少大陆国家通过国家立法为其远洋群岛设立直线基线,有些国家的相关立法还得到其他国家承认。近年来,有些大陆国家在以其远洋群岛的直线基线为基础提交的外大陆架界限方案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反对。这表明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的做法越来越被国际社会所包容。虽然现阶段还不能得出大陆国家在远洋群岛适用直线基线已经形成了习惯国际法规则的结论,但现有国家实践表明了这一发展趋势。
简介:近年来,南海问题持续升温。尤其是菲律宾于2013年1月22日向常设仲裁法院提请南海仲裁案,宣称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部分岛礁无法以占有方式拥有主权,也不能享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实际上,国内法中物权概念"占有"进入国际法领域之后,虽变异为占领、所有和占有,但都与领土问题有关,且并无统一的适用规则。经过考察,国际法院或仲裁庭对群岛采取整体占有抑或分割占有方式,确定基准的顺序依次为地理标准、历史标准、有效控制标准等。从"历史证据/有效管辖/条约"三维标准的逻辑来看,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主权始终建立在整体占有理论基础之上,分割占有方式并不能适用。由于岛礁能否占有属于领土主权管辖事项,不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释或适用问题,因此仲裁庭作出的对菲律宾相关诉求拥有管辖权的裁决缺乏法律效力,对其所谓实体问题裁决理所当然"不承认、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