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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朱某与源泰监理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朱菜每天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休息一天。公司承诺,按法定休息日适时采取调整休息的方式予以补偿。因监理工作是随同施工工地同步运作,工作季节性较强,

  • 标签: 监理公司 休息日 劳动合同 施工工地 监理工作 季节性
  • 简介: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这三项费用共同构成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范围的现实结构。土地补偿费着眼于土地所有权,造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虚化;安置补助费应是土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价值体现,目前的安置补助制度并未实现这一功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在规范意义上是对劳动价值的承认,在实务中却存在归属困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应当首先明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目的和范围,将土地增值补偿费等价值纳入补偿的范围,并重申足额补偿原则应属于公平原则的范畴。

  • 标签: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范围 现实结构
  • 简介:在缺乏专业法律信息来源时,法院民事调解中的当事人往往存在法律信息不对称情形。信息劣势方缺乏对权利内容及其救济的全面认识,在调解中往往造成不利后果,而此种不利后果没有畅通机制给予修正,使调解结果并未彻底解决纠纷。因此,应确立法官对法律的释明权,鼓励法官提出公平合理的调解建议,以补偿信息劣势方的法律信息。

  • 标签: 调解 法律信息 信息补偿
  • 简介: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以受益者负担为原则,是流域下游水生态受益地区向流域上游水生态保护建设地区实施补偿的一种活动。它旨在通过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协调地区之间的生态保护和利益冲突,最终实现保护生态的共同目的。作为跨域治理的具体形态,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主要有支配性治理和区域合作治理两种模式。在实践中,基于执行落差和实施范围的限制,支配性治理模式并不高效;由于利益的高度分化,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同样面临诸多现实困难。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融合了区域合作的自愿要素和来自中央政府的执行强制要素,展示了一种新的有效的跨地区水生态补偿法制协调机制。

  • 标签: 生态补偿 区域合作 财政转移支付 法制协调
  • 简介:生态损害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理清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科学调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机制。科学建构生态补偿制度必须正视现行法律支撑不足、部门职责不清、社会重视不够、制度设计欠缺等难题,坚持走补偿机制法制化、财政援助多元化、标准认定规范化、监管执行透明化的道路。

  • 标签: 生态环境 生态损害 生态损害补偿制度 建议对策
  • 简介: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参与创造的人均有享受的权利,然而,改革意味着社会结构的重新调整,必然会有一部分人获利,而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会相对受损。利益补偿则是平衡利益"受损者"和"受益者"之间关系、缓解社会冲突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必然选择。我国要改变改革发展成果非均衡享有的现状,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目标,需要扩大利益补偿主体的力量、明确利益补偿客体的范围和限度、强化弱势群体利益优先的理念、创新利益补偿方式和手段。

  • 标签: 利益补偿 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公平正义
  • 简介:社会化和犯罪化是抑制乃至剥夺个人自然权利的过程,要使惩罚犯罪具有合理性,必须使个人的自然权利兑换成社会权利;只有社会权利能够给个人带来较自然权利更多的利益,改变个人的生存结构,令其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框架下才具有合理性。在惩罚犯罪时,必须考虑犯罪乃个人自然权利体现的基本事实;而量定责任时,也需考虑自然权利兑换社会权利不能的情形,适度对自然权利所代表的竞争优势给予补偿

  • 标签: 现代犯罪观 自然权利 优势补偿
  • 简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一种国家对刑事被害人的特殊保护制度,是国家对受到特定犯罪侵害而又无法从犯罪人处得到赔偿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一定范围的近亲属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1963年10月25日,新西兰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刑事被害人补偿法》。随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典、芬兰、丹麦、挪威、法国、卢森堡、比利时、波兰、意大利、葡萄牙、瑞士、西班牙、冰岛等国家相继制订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各国关于刑事被害人补偿的理论基础略有区别,有的持国家责任论,认为国家负有为公民提供安定的生活环境、防止刑事犯罪发生的责任;有的持社会契约论,认为确保公民财产及人身安全的责任,源于公民与政府间自然缔结的社会契约,保护刑事被害人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也有的持社会福利论,

  • 标签: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特殊保护制度 社会契约论 被害人补偿 责任论 法律制度
  • 简介:粮食主产区出现利益失衡:“粮食大省,经济弱省,财政穷省”,农民收入与粮食生产呈负相关。利益失衡的原因为:粮食主产区为生产粮食承担的权利、责任与利益不对等,粮食生产对地方政府不仅没有税收,反而还要地方政府增加其配套补贴,也增加了地方政府发展工业和推进城镇化的成本。要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长效机制,中央政府负有重要责任,建立粮食区域补偿基金,加大向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国家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和完善粮食主产区金融支持政策。

  • 标签: 粮食主产区 补偿机制 粮食区域补偿基金 增加农民收入 工业化及城镇化 机会成本
  • 简介: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 标签: 生态补偿机制 现代化发展 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90年代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国家环保总局
  • 简介:我朋友的父亲高某于201年去世,他的奶奶于今年4月去世。现在高某父亲所在的村子进行旧村改造拆迁.分得了一笔拆迁款。我朋友的叔叔及始姑提出要分得高某补偿款中的一部分。我朋友则认为他的奶奶已经去世,他作为高某唯一的儿子应当继承高某所有的财产。请问,我朋友的叔叔、姑姑能否分得高某的拆迁补偿款?

  • 标签: 拆迁补偿款 代位继承 分配 旧村改造 朋友 去世
  • 简介:法律规则在界定初始权利之后,通常会运用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提供保护。但目前房屋拆迁所适用的是一种比责任规则更为残酷的规则。在这一残酷规则下的博弈形式中,政府官员、拆迁人和法官形成了结盟以最大化其共同利益,而被拆迁人的所得仅仅基于其最基本的底线。由于外在客观价值标准(如公共利益)缺乏明晰界定,因此笔者主张需要回归适用最基本的财产规则。而物权法的颁行并没有改变现实的博弈均衡,因为诸如集中的政治权力和独立司法权的缺失等更基本的规则没有发生变革。

  • 标签: 拆迁 补偿 现状 底线 博弈规则
  • 简介:土地补偿款作为土地财产的转化形式属于集体财产因而不能被分割,但其产生的收益是可分的。因其不是劳动所得无法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只能基于成员们的平等身份实行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于成员资格的变动原因,公平的方案要求实行与资格变动相适应的定期分配制度。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必须是该组织的劳动者,这是确定成员身份的必须要素。另外,土地的集体财产性质使其不是承包人的财产,因此不存在与承包人分割补偿款的问题。但其收益损失应受补偿,而青苗补偿等正是其他损失的补偿而不属于土地补偿,所以应归相关人所有。

  • 标签: 土地补偿款 补偿款收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成员资格
  • 简介:在国家旅游生态补偿立法暂时缺位的情况下,西双版纳自治州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制定自治州旅游生态补偿条例,使旅游生态补偿常规化、法治化,实现合理、充分补偿和环境公平。补偿范围既包括生态建设维护、生态服务价值补偿,又包括文化修复、发展机会丧失补偿补偿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通过补偿协调旅游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旅游和生态的真正和谐。

  • 标签: 西双版纳 旅游 生态补偿 立法
  • 简介: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里尤其显得珍贵。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对土地的需求量突飞猛进,因征收土地而引发的矛盾也越来越多。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有效地解决了城市房屋搬迁补偿问题,但是该条例对于矛盾更加突出的集体土地征收则显得无能为力。从域外征收补偿理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展开论证。征收与补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征收合法且已是事实的前提下,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是矛盾的根源,也是目前最难解决的问题,有效的解决方式莫过于完善的法制、健全的机制以及认真对待权利,而其根本则是构建严密的补偿逻辑。

  • 标签: 集体土地征收 补偿 征收理则 补偿逻辑
  • 简介:申玉兰、张杰英在《理论探索》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规制政府公权力方面有长足进步,这主要体现在:重塑立法理念,寻求公私权益平衡;提升立法技术,引导政府角色归位;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监督制约力度;严格征补程序,明确政府违法责任。落实新条例,进一步规制政府公权力,需要进一步细化征收权行使主体及征收实施主体,

  • 标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权力规制 国有土地 征收权 政府角色 《理论探索》
  • 简介:以参与式行政为视角解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探讨了参与式行政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参与式行政在新条例中的运用,以对我国行政和服务行政带来借鉴和启示。

  • 标签: 参与式行政 交往行动 征收补偿
  • 简介:个案急呈:申请人房某是某牧业公司职工,2005年8月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订到2012年8月。2011年10月,单位通知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申请人表示同意。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时,申请人要求单位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内。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 应当 解除劳动合同 申请人
  • 简介: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的需要,该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三期”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这一权利的取得,不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反有利于劳资关系的协调,因此需要以立法来加强对“三期”女职工这种特殊权利的保护。

  • 标签: 女职工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 简介:为确保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合理的保护,必须辅之以完善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然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并不能满足这一需要。为此,有必要以美国学者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学说为工具,对征收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被征收方各种权益进行精确界分,以此为基础设计相应诉讼类型。根据征收阶段的不同,在征收过程中政府与被征收人、被拆迁人之间实际存在着征收决定阶段的权力与责任关系,补偿阶段的原生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拆迁阶段的次生性的赔偿法律关系。为此,需要配套以相应的撤销诉讼、给付诉讼以及行政赔偿诉讼类型和相应的审判方法。

  • 标签: 房屋征收 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学说 行政诉讼类型 行政法律关系